因为领衔主持修撰《唐律疏议》这一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之作,长孙无忌成为唐代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人物。按常理说,作为立法工作的主持者,长孙无忌本应成为依法理政的践行者、法治尊严的守卫者,但历史的真相远非如此。

长孙无忌

领衔修律 立法大唐

长孙无忌出身于关陇贵族集团的核心家庭,这个集团在中国历史上活跃了一百多年,是西魏北周和隋唐四个王朝的缔造者。长孙无忌的父亲长孙晟曾任隋朝从三品的右骁卫将军,是隋朝经略西域政策的重要制定者。

因同为贵族出身,长孙无忌从小就与李世民友善。公元617年李渊、李世民父子于晋阳(今山西太原一带)起兵反隋,长孙无忌加入李唐阵营,成为李世民创业集团的班底。无忌将妹妹嫁给李世民为妻,加上他“性通悟,有筹略”,看问题一针见血,有统筹全局的能力,很快成为李世民的左膀右臂。

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登基升级为唐太宗,更视无忌为腹心之臣,是知根知底的自己人。唐太宗曾当众向满朝文武表示长孙无忌对他很重要,“朕今有子皆幼,无忌于朕,实有大功,今者委之,犹如子也”,看得犹如儿子一般。

唐太宗即位后,在整合反对派力量巩固权力、顶住突厥压力巩固国防之外,面临的最重要任务就是制定法律。唐朝刚建立时,曾于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了《武德律》。由于当时唐朝还未完成统一大业,国家还处于战争状态,局势很不安定,没有足够的精力对法律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所以《武德律》只是沿袭了隋朝《开皇律》,除了将新颁布的53条新“格”并入,同时删去《开皇律》中的“苛细五十三条”外,“余无所改”“一准开皇之旧”,仍保持500条律文不变。

到了唐太宗贞观年间,国家各项事业初步走上正轨,亟需制定新的法律适应新的时代问题,展示新朝气象。贞观元年(627)正月,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大臣带领学士、法官对《武德律》进行系统修改。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贞观十一年(637)正月庚子,“颁新律令于天下”,是为《贞观律》。

唐太宗晚年,朝廷陷入因接班人问题导致的政治斗争之中。作为关陇贵族代表的长孙无忌力推晋王李治入主东宫,房玄龄等普通地主官员主张立魏王李泰为太子。一直在关陇贵族和普通地主之间维持平衡的唐太宗反复考虑,最终在长孙无忌的强力劝说下,完全倒向关陇贵族,最终确立了晋王李治的接班人地位。

李治即位成唐高宗后,长孙无忌作为拥立者,占据了政治上的绝对优势,官拜太尉、检校中书令,在事实上成为朝政的主导者。

高宗登基时,李唐政权已经绝对巩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完成从创业打天下到执政治天下的历史转型,需要推出新的政策适应新的时代。法治建设方面,在推行“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的宽缓慎刑总体政策前提下,高宗君臣开始对建国以来的律令格式进行系统清理审查。

永徽初年,高宗下令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侍中高季辅等朝廷重臣和刑部侍郎刘燕客、大理丞元绍、刑部郎中贾敏行等司法官员,“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经过一年工作,共修成《永徽律》十二卷、《永徽令》三十卷、《永徽留本司格》十八卷、《永徽散颁天下格》七卷、《永徽式》十四卷。永徽二年(651)闰九月,“长孙无忌等上所删定律令式”,颁行天下。

《永徽律》颁行后,因“律学未有定疏”,科举中的明法科目考试时没有标准答案可以参考,永徽三年(652),唐高宗又让长孙无忌领衔,带领李勣、于志宁、刑部尚书唐临、守大理卿段宝玄等人编撰《律疏》,阐明律文的法理依据,解释律文中的专门术语,补充律文的疏漏之处,“成三十卷”。永徽四年(653)十一月下诏颁行,附于《永徽律》律文之后,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永徽律》由此和《律疏》合体共称为《永徽律疏》,后世又称为《唐律疏议》,“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成为法官断案的标准和依据。

以法之名 清除政敌

作为贞观、永徽两朝修律工作的领衔人,长孙无忌可以说是大唐法治事业的重要奠基人,他理应在内心深处种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遗憾的是,可能是由于亲眼看到律令法条从自己手上制定而出,长孙无忌反而在心中破除了对法律的敬畏感,认为法律只是人制造出的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那就理应为人服务,甚至可以为个人的政治目的服务。

就在长孙无忌领衔编修《唐律疏议》期间,永徽三年(652),房玄龄家族爆出一桩丑闻。房家二儿子房遗爱、媳妇高阳公主为争夺房玄龄梁国公爵位的继承权,竟然诬陷大哥房遗直非礼高阳公主。本来是一桩普通的家产纠纷案,长孙无忌却从中看到了政治机会。

虽然在唐太宗贞观晚年的接班人斗争中,关陇贵族集团胜出,但普通地主官员只是暂时受挫,实力仍在稳步上升。要进一步解决普通地主官员问题,必须清算普通地主集团的擎天巨柱房玄龄家族的巨大政治遗产。要保持长孙无忌本人的权势,必须继续清洗朝廷中不和他一条心的官员。

长孙无忌接手此案后,以高阳公主经常派人夜观天象,还私下打探宫里的政治动向为由,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将房遗爱和高阳公主由原告变为被告,打成谋反分子。

这还不算结束,长孙无忌乘胜追击,把平素与房遗爱交好的荆王李元景、大破东突厥和吐谷浑的大将薛万彻、大将柴绍的儿子柴令武全部卷了进去,打成谋反集团。这几个人在唐高宗即位后的政治格局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人物,平时口无遮拦,对朝廷有一些牢骚怨言,但不至于真去谋反。

如果说房遗爱、高阳公主、李元景、薛万彻、柴令武这些人还算有些谋反的嫌疑,毕竟说过一些不合时宜的话,处置他们勉强符合《唐律疏议贼盗律》中“始兴狂计,其事未行,将而必诛,即同真反”,即“但谋即罪”的规定。但接下来,长孙无忌继续扩大打击面的行动完全突破了唐律关于谋反罪的底线。

因唐太宗有过用第三子吴王李恪换掉长孙无忌支持的晋王李治当接班人的想法,加上李恪性格英明果断极像太宗,遂被长孙无忌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长孙无忌利用房遗爱怕死求生的心理,授意他指证李恪参加谋反集团,房遗爱“因言与恪同谋”。

按照《唐律疏议贼盗律》的规定,“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房遗爱、高阳公主只是有谋反嫌疑,李元景、薛万彻、柴令武等人只是口出怨言,李恪更是无迹可寻。这些人都没有具体的谋反计划,依据唐律最多流放两千里。但对这些人,长孙无忌欲除之而后快,他必须突破法律上限,才能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永徽四年(653)二月,在长孙无忌的主导下,朝廷对房遗爱案作出判决:房遗爱、薛万彻、柴令武斩首,李元景、李恪、高阳公主自尽。房玄龄的灵牌也从唐太宗昭陵里被请了出去,不再享受配飨的政治待遇。

更有甚者,和此案没有太大关系的宇文节和唐高祖的堂侄、一代名将李道宗也被流放岭南。宇文节本来属于长孙无忌阵营,只是因为和房遗爱关系比较好,为其求过情,就被长孙无忌当作站队立场不坚定的典型;李道宗则是和长孙无忌、褚遂良素有矛盾,“故皆得罪”,索性给一锅烩了。

通过处置房遗爱一案,普通地主集团官员的上升势头,暂时被以长孙无忌为代表的关陇贵族集团摁住。关陇贵族集团内部的异己力量,也被长孙无忌清洗干净。当时大唐三大名将中的李道宗、薛万彻全部死于自己人之手,对唐朝国防事业的损害不可估量。长孙无忌集团完全掌控了朝政,而这些,是以唐律尊严被践踏为代价的。长孙无忌一手主持制定出来的法律,最终沦为排除异己的工具。

坏法乱纪 终遭清算

房遗爱一案中,被陷害的吴王李恪在临死前,曾对长孙无忌发出诅咒:长孙无忌你“窃弄威权,构害良善”,践踏法律尊严,陷害朝廷忠臣,“宗社有灵,当族灭不久”。李恪在咆哮,长孙无忌在狂笑。但笑到最后的,不会是长孙无忌。

永徽五年(654)五月,高宗与长孙无忌曾有一段关于用法宽平的对话,高宗认为“狱讼繁多,皆由刑罚枉滥”,当今天下无事,四海太平,“欲与公等共行宽政”,遂询问长孙无忌等人“今日刑罚,得无枉滥乎?”

长孙无忌回答说:“陛下喜怒不妄加于人,刑罚自然适中”,只要皇帝不因一喜放过一个坏人,不因一怒冤枉一个好人,以法律而不是以喜怒为准绳,以事实而不是以好恶为依据,自然能做到刑罚适中。劝诫高宗“喜怒不妄加于人”的长孙无忌,显然已经忘记一年前他是如何将个人喜怒恩怨加诸于李恪、李道宗、薛万彻等人身上的了。

长孙无忌认为法律只是对付政敌的手段,达成政治目的的工具,可以任意玩弄于股掌之上。这个工具他能用,其他人也能用。他能用法律清洗政敌,政敌同样也能用法律来清除他。

长孙无忌的政敌不是别人,正是他一手扶上去的外甥高宗皇帝。唐高宗要掌握绝对权力,成为真正的皇帝,必须摆脱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关陇贵族集团的包围,大规模起用普通地主集团官员,来平衡关陇贵族集团的势力。高宗要夺权,矛头只能对准掌握朝廷实际大权的长孙无忌集团。

从永徽五年(654)六月起,高宗开始逐步剪除长孙无忌的外围羽翼,接着通过废掉王皇后改立武则天为皇后的“废王立武”一战,全面夺回了本属于皇帝的权力。政治斗争结束,接下来就是如何使用合法的手段,以法律的名义清洗对手了。

显庆四年(659)四月,洛阳人李奉节状告朝廷中的两个中级官员韦季方和李巢拉帮结派搞党争。唐高宗下令宠臣许敬宗去调查此案。许敬宗决定将案子往长孙无忌的身上扯,经过连夜审讯,终于逼韦季方开口,招供和长孙无忌组成政变谋反集团,要造反废掉高宗,重新夺回大权。许敬宗硬是把一桩朋党案办成谋反案,简直是当年长孙无忌处置房遗爱案的翻版。一无谋反之心,二无谋反之举,更无谋反证据的长孙无忌,就这么被打成了谋反分子。

而高宗根本不给长孙无忌申辩的机会,“竟不引问无忌”,连申诉的程序都免了,直接下诏免去长孙无忌的职务和爵位,只给了一个扬州都督的头衔。还不准去扬州赴任,而是到黔州安置。

到了七月,高宗又让李勣、许敬宗重审长孙无忌谋反案,派人到黔州“再鞫无忌反状”。办案人员心领神会,在审讯时逼迫长孙无忌自杀,这其中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既然长孙无忌能在房遗爱案中做初一,高宗皇帝亦能依照同样方法做十五。

长孙无忌临死前,不知是否会想到拿起《唐律疏议》这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可惜,《唐律疏议》的权威已被他亲手打破。当年的《唐律疏议》是他清洗房玄龄家族势力和李恪、李道宗、薛万彻等人的工具;今天的《唐律疏议》,亦是高宗皇帝打击长孙无忌集团的工具。

作为编撰《唐律疏议》的领衔人,长孙无忌不是不知道破坏法治的后果。永徽四年(653)十一月十九,他在《进律疏表》中明确指出,“刑靡定法,律无正条,徽 妄施,手足安措!”只是他说的是罪刑法定、量刑适当的冠冕堂皇,做的却是法外加刑、滥施酷刑的乱法勾当。

权欲的膨胀在一定时期会扭曲法律制造罪恶。长孙无忌能任情坏法,摧毁自己一手打造的法治事业,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当权力重新洗牌,更大的权力压过来时,他也必然会被自己一手扭曲的“法律”反噬。长孙无忌在政治斗争中肆意坏法违法的行为,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法律的量刑标准一旦被突破,任何人尤其是始作俑者,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外酷刑的惩罚。

(本文摘自吴鹏著《唐案:法治兴衰与大唐兴亡》,山西人民出版社,2025年11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