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最高法重申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促进政府诚信建设。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澎湃新闻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0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持续发布涉企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比如,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促进政府诚信建设。王闯介绍,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欺压中小企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得到及时支付。

例如,在今年7月发布的“某电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朱某龙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我们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部署要求,加大相关案件执行力度。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机关、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督促其诚信履约。”王闯同时表示,民营企业因政策调整、政府承诺不履行等原因,致使其合法产权受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救济。

例如,在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政府行政允诺案中,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垫付了额外征地补偿款,政府承诺通过容积率调整、土地出让等方式给予补偿,但多年未兑现。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最终判决政府支付相应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