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被大家形象地称为“民告官”。老百姓之所以要“告官”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是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不当侵害。
但是,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卡在了诉讼时效、文书签收时间等程序性问题上,形成了“程序空转”。这对当事人来说是讼累,对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来说也是严重的负担。司法程序一直在转,但是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推动的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就是为了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共同发布首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聚焦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较多发的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房产登记、交通管理等领域。
浙江某县一对老夫妇,在1980年代依规建了三间平屋,但是,2013年当地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之后将老房子给拆了。老夫妇于2021年提起行政诉讼,被认为超出了行政诉讼的时效。按法律规定:“公民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针对老夫妇什么时候“应当知道”房子被拆的、怎么计算诉讼时效等关键法律细节,引发了多年的诉讼、上访,一审、二审、申诉、检察院抗诉。而老夫妇住房的实质性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最后,法院明确:应当避免案件因“超过起诉期限”进入“程序空转”。同时,当地检察院、法院通过联合实地走访等工作,帮老夫妇安置了晚年的住房,使行政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另一起案件中,重庆的张某夫妇原本合法经营着一家养殖场,但因为当地建设高速公路设置了“禁养区”,养殖场被强制拆除。之后,行政诉讼的争议落到了一个程序性的焦点上——文书送达时间:张某夫妇到底有没有、何时签收的拆除通知书?案件一度进入了“死循环”。之后,当地检察院、法院多次联合召集当地规资局等多方共同促进该案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帮助张某夫妇分析风险损失,最终以2300万元补偿了结案件。
因为种种复杂的原因(当事人维权不及时、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不严谨等)超出了行政诉讼时效,按机械的司法诉讼原则,法院就很难受理并做出裁决。如果法院不受理,矛盾并不会解决,甚至是将矛盾推到大街上,把压力传导到信访等部门,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超越形式化裁判思维,聚焦争议根源,通过法治手段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它是在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统一的前提下,于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而非“和稀泥”。它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破解“程序空转”困局,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程序正义是为了服务于实质正义,不该成为普通人维权的“玻璃门”“死循环机”,更不能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推诿到“程序空转”上,以“走程序”代替实现正义 。
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尊重司法初心,积极回应群众“求公道”的核心诉求,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