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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距离云南澜沧县33公里的一处“天然垃圾场”,长达十余年未清运,垃圾高达5000吨。
近日,“央视起底调查云南山谷现5000吨生活垃圾”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截止2025年11月30日晚,山谷平台处垃圾已清运完毕,但谷底垃圾需先修路才能清运。
据现场指挥处理垃圾的有关负责人估算,为清运这些垃圾所产生的修路、施工等费用将达到上百万元,对环境治理修复的代价目前尚无法估算,目前澜沧县政府已针对该事件启动调查程序。
针对此事调查进展,12月4日下午,界面新闻致电澜沧县政府。该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联系业务单位—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后续,界面新闻致电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请后续关注官方渠道。
该事件源于一则视频曝光。11月28日,某平台博主曝光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一处山谷被倾倒大量生活垃圾。

据该位博主讲述,现场臭味刺鼻,令人难以靠近,且垃圾规模庞大。此外,垃圾下方是一个深邃的天坑溶洞。“垃圾倾斜而下,可能有八层楼高,溶洞直接被塞满”。
事件发生后,云南省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11月29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当地已成立工作组,紧急调配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开展垃圾清运,并进行规范化处置。
据央视新闻12月1日报道,视频曝光当晚,当地紧急调集80余名人员、40余车将已清运垃圾送至40公里外的填埋场处置。另据记者在现场目测,垃圾倾倒面积有600多平方米,比一个标准篮球场还要大。此外,为了清理边坡和谷底的垃圾,当地正在往谷底修路,以便车辆通行。
报道还称,生态环境部门已在谷底出水方向启动连续监测,但受施工影响,地下水监测暂未开展。
“该垃圾倾倒点毫无防护措施,完全不具备垃圾存放条件。”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钟博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规范明确要求配备防渗、雨污分流、导排等配套措施,且填埋作业需全程合规,“这里显然未达标准”。
钟博表示,垃圾渗滤液下渗进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而该倾倒点地处喀斯特地貌,会导致污染进一步加剧。不过,钟博称,等现场垃圾异地处置后,会立刻展开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同步还要开展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生态修复。
值得关注的是,在垃圾曝光前一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官微发文表示,澜沧县高度重视农村 “两污” 治理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典型引路、监管并重的原则,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通过示范点建设辐射带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
该文章还表示,5年来,澜沧县共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处理项目37个,建成4座乡镇垃圾中转站、3座热解站,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1978个村庄。
但界面新闻注意到,目前该篇文章已被删除。
据央视新闻介绍,上述垃圾本该由澜沧县竹塘乡坝子综合集贸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处规范处置,但该公司在十余年间,向此处山谷违规倾倒约5000吨生活垃圾。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23年7月6日,该公司经营范围从“自来水供应”变更为“环境卫生管理”。
针对该事件责任情况,界面新闻多次致电该公司,均未取得联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政府知晓此事。据央视新闻12月3日追踪报道,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乡长段磊磊表示,当时缺乏规范的垃圾堆放场所。为了解决群众实际需求,经村民和乡内干部商议,才将此处作为暂时的垃圾堆放点,但未曾想这一存就是十多年时间。
据介绍,2024年初,国家组织的清理固体废物专项行动曾发现该垃圾倾倒点问题。同年7月,竹塘乡垃圾转运站项目被列入当地建设计划,旨在整改相关乱象,但该项目推进滞后,历时1年4个月仍未完工,直至此次事件曝光才被紧急启用。而在此期间,竹塘乡的垃圾仍持续向该地点倾倒。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松涛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主要责任在于监管未做到位。“当时仅想着项目建成之后事情就解决了,却未考虑项目建成前的垃圾临时处置过渡方案,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也是失职。” 他坦言,“我们要为垃圾‘零存整取’的乱象付出代价,也愿意为自身工作失误买单。”
针对此事件责任归属问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政府作为违法主体,需承担全部治理费用及生态修复费用,且若造成公民健康损害,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肖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3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渗滤液污染导致地下水重金属超标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年,国家专项行动已发现该倾倒点,但公司继续倾倒至事件曝光,主观恶性明显。客体上倾倒点属喀斯特地貌,溶洞裂隙导致污染扩散风险加剧,直接威胁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客观上,倾倒量达5000吨,持续时间超十年。所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或符合污染环境罪。此外,还可能并处惩罚性环境修复费用的罚金。”李肖峰说。
李肖峰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不仅需为直接倾倒行为负责,还需为监管失职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天然垃圾场”不只云南澜沧一处。日前,湖南慈利县大田坑溶洞被爆堆积生活垃圾。事后,相关单位4名责任人被采取停职检查等措施,15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此外,今年9月,在贵州毕节的一处天坑溶洞内,垃圾堆积成山,污水直排溶洞内,给溶洞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