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支持“既提又贷”。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提取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深圳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如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在便利租房方面,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深圳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一方面,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另一方面,针对承租深圳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深圳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