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有两名人员近日向公司联系反馈,其收到以“长安汽车金融”名义发送的催收短信,经初步核实,该类催收短信为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发送,不排除存在持续对不特定公众进行大规模发送的情况,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声明称,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公司始终严格依法合规催收,不会采取现金方式或通过任何第三人银行账户向消费者收取任何款项。

12月5日晚,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有两名人员近日向公司联系反馈,其收到以“长安汽车金融”名义发送的催收短信,经初步核实,该类催收短信为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发送,不排除存在持续对不特定公众进行大规模发送的情况,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声明称,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公司始终严格依法合规催收,不会采取现金方式或通过任何第三人银行账户向消费者收取任何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