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居民成女士近日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称,为给新建月子中心采购空调,成女士经装修设计师推荐,采用南通瑞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瑞金公司)设计的空调装修方案,并签订合同。在支付10万元预付款后,成女士发现实际安装的空调在品牌、型号、能效等级等方面与约定不符,双方就尾款支付及合同问题协商无果。

2023年5月,瑞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判决成女士支付剩余货款10.4万余元;成女士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4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女士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此后,成女士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南通市检察院已于今年10月29日确定承办检察官,目前尚未作出结果。

2025年12月8日,瑞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在作出判决前曾前往现场调查过,对于判决结果她是认可的。她认为成女士应当尊重判决结果,而不是到处投诉。

法院:销售方不构成欺诈,证据不足以证实交付的空调以次充好

据成女士介绍,她与朋友合资开了一家月子中心,需要采购40余部空调设备。在装修期间,装修设计师向其推荐了空调销售方——瑞金公司。

2022年12月1日,设计师向成女士转发了空调报价单,5天后又将明确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详细内容的报价单发送至装修工作群内,瑞金公司一位销售人员也在群中确认。

成女士称,瑞金公司销售并安装的空调(挂机)无法满足月子中心要求,她另购了柜式空调。受访者供图

成女士称,同月11日,她与瑞金公司销售人员见面并签署销售合同,在核对合同内容与微信报价单一致后,成女士在合同上签字,销售人员则以需拿回公司盖章为由,未当场交付合同原件。

此后,成女士一方认为未收到合同,拒绝付尾款;而瑞金公司一方则以不付款无法推进下一步工作为由,催促成女士打款。

成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23年6月1日,她曾实地检查月子中心,发现部分约定的美的空调被新科空调替换,已安装的空调在品牌、型号、能效等级上均与约定不符。此外,已安装的空调还存在插电困难、耗电高、噪音大、外机震动等问题。“月子中心需要安静,噪音太大的空调根本没法用。”成女士称,她聘请专业人员现场勘验,发现空调还存在安装不规范、匹数与房间面积不匹配等问题。

2023年5月,瑞金公司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女士支付剩余空调尾款及安装费。诉讼过程中,成女士提起反诉,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回空调款。崇川区法院合并予以审理。

崇川区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能耗及型号进行磋商,且空调能耗在外观上可以明显看到,成女士在此前亦未提出过能耗问题。瑞金公司人员报价单上部分机型写了美的空调的型号,亦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不能据此认定瑞金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成女士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瑞金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另外,即便成女士没有拿到合同,亦能发现所收到空调型号与报价单不一致。因此,成女士未尽到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亦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崇川区法院遂判决成女士支付货款10.4万余元。

成女士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法院。南通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5月,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了成女士的上诉。二审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成女士以瑞金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货退款的主张缺乏依据:成女士主张瑞金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系变造,但就该主张未能举证,也未能提供其从装修人员处取得的合同原件。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瑞金公司交付的空调以次充好。退一步而言,即使瑞金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不真实,亦不能据此认定瑞金公司构成欺诈并以报价单作为双方之间的合同依据,仅能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买卖新科品牌空调的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鉴定销售合同是否一次性形成并无意义,故对成女士提出的鉴定申请,该院不予准许。

消费者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5年7月,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成女士的再审申请。

裁定书显示,销售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新科空调,但瑞金公司前期洽谈时提供的新科空调报价单中与销售合同不一致的四个型号空调均为美的品牌,新科厂家也证明未生产过上述四个型号,故瑞金公司解释是工作人员制表时复制错误所致,较为合理。销售合同未约定空调能耗等级,瑞金公司安装的空调能耗等级也未低于国家标准。作为附件的合同第 5-6页虽经鉴定没有书写压痕、存在重复装订的可能,但附件的价格和主合同不一致,实际安装时有所增减,该附件属于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仅有参考作用,具体内容应当以主合同和实际履行内容为准,附件明细的价格和市场存在差异不能作为认定欺诈的依据。因此,原审法院未认定瑞金公司构成欺诈并无不当。

此外,该院还认为,对于空调使用过程中的出现的质量问题应通过质保维修方式解决,不能作为拒付货款的正当理由。

成女士仍不服,向南通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南通市检察院已于10月14日受理此案,并于同月29日向成女士发出通知书,告知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2025年12月8日,瑞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在作出判决前曾前往现场调查过,对于判决结果她是认可的。她认为成女士应当尊重判决结果,而不是到处投诉。

目前,南通市检察院尚未作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