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8日发布《关于韶关仁化“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12月3日,位于106国道韶关市仁化县大桥镇古洋村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广东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韶关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广东省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在事故结案前以韶关市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广东省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移交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广东省安委办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