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政府网站 12 月 10 日消息,江西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6 月 8 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 年 8 月 21 日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 4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 86 个责任单位、314 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 19 人,处级干部 115 人,科级及以下干部 180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06 人,诫勉、通报等处理 208 人。
江西省委、省政府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地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问题突出
九江经开区李家山泵站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鹰潭市城区、贵溪市污水直排,信江及支流白露河沿岸有多个污水直排口。上饶市中心城区存在近 7 平方公里管网空白区域,广丰区、广信区、德兴市存在生活污水直排。萍乡市萍水河沿线、新余市袁河北岸、赣州市章贡区、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市新干县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抚州市乐安县、东乡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临川区文昌大道东侧水体属重度黑臭。南昌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推进缓慢。景德镇市城西片区污水支管网建设滞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昌江。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责令九江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全面彻底整改;责令鹰潭市委、市政府,贵溪市、广丰区、德兴市、临川区、乐安县、东乡区党委和政府,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责令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萍乡市、新余市城市管理局,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责令九江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87 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责令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作书面检查;给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二);对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罗红辉通报批评;给予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容长贵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九江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柯尊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戴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武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时任九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骆凯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九江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吴干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时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风雷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袁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赛城湖街道四级调研员廖顺雄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九江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林锋诫勉处理;给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韧磊诫勉处理;责令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帮作书面检查;给予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陈有发诫勉处理;给予萍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仁羿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二);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彪党内警告处分(还涉及问题二);给予萍乡经开区建设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刚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小伟通报批评;给予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彭端定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志坚诫勉处理;对时任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小平通报批评;给予时任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平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祝笑飞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同时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给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彭勇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赵永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富生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鹰潭市月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利虹诫勉处理;给予鹰潭市月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钱小飞诫勉处理;责令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忠浩作书面检查;责令赣州市章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江文元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卓邦友作书面检查;责令宜春市袁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谢翠洪作书面检查;责令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双英作书面检查;责令上饶市广信区委常委、副区长周清作书面检查;责令上饶市广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汪学文作书面检查;对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陈文峰通报批评;责令德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汪云辉作书面检查;责令新干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范磊作书面检查;责令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副区长温金花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抚州市东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志瑜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乐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陶志诚作书面检查。其他 43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二、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萍乡市没有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既无消纳填埋场所也无综合利用企业,湘东区在杨家田地块露天堆放工程渣土,在岩下里地块及华瑞新材料公司南侧地块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上栗县洋沣礼花制造公司长期擅自露天焚烧工业固体废物。南昌经开区高椅山二路附近、樵舍林场,安义县职教大道沿线,红谷滩区鹰潭街地铁站附近存在多处建筑垃圾堆存点;赣江新区白马庙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抚州市宜黄县宜黄河龙岗岭河段、上饶市弋阳县信江省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宜春樟树市鑫泉固体废物处理公司厂区外违法堆存大量固体废物,在督察进驻前将污泥和碱渣就地覆土填埋。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樟树市委、市政府,安义县、红谷滩区、湘东区政府,南昌经开区、樟树工业园区、湘东工业园管委会,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萍乡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83 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华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一);给予时任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享庭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南昌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励作书面检查;责令南昌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磊作书面检查;对南昌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陶红通报批评;责令安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高新技术产业园党工委书记赵伟作书面检查;责令红谷滩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莲波作书面检查;给予萍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仁羿诫勉处理(还涉及问题一);给予时任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彪党内警告处分(还涉及问题一);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志军诫勉处理;给予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玉德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柏学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江西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袁涛党内警告处分;对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波通报批评;对时任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斌通报批评;责令上栗县政协副主席况德萍作书面检查;责令樟树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宋安福作书面检查;责令樟树市政府副市长杨森林作书面检查;对樟树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金小明通报批评;责令弋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黄玉华作书面检查;责令宜黄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杨抚平作书面检查;责令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叶昌林作书面检查;给予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卢赣华诫勉处理。其他 59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三、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生态环境问题多发
九江市都昌县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非法矮围没有彻底清理整治;共青城市红星圩内仍有养殖行为;庐山市湖区特别是长湖圩内、都昌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老爷庙附近存在非法捕捞;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建设工程违规疏浚作业,产生的泥沙将部分岸边水域吹填成陆地,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南昌市南昌县大沙坊矮围圩堤没有拆除;磨盘洲矮围内 2500 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上饶市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内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余干县 2021 年将塘背圩内 800 余亩湖泊水面变为农田。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县、共青城市、庐山市、鄱阳县、余干县党委和政府,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水利局,九江市、上饶市农业农村局作书面检查,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责令南昌市东湖区农业农村局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59 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吴义泉诫勉处理;给予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向爱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副处长彭小斌政务警告处分;责令时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龙宇闻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禁捕办主任谢连根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港口项目建设指挥部党支部书记、指挥长刘伟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路港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毛学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金宝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樊三宝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南昌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崇敬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南昌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明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胡斌华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南昌县委书记、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翔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南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朝辉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南昌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熊晋喜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九江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鲁卫东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云作书面检查;给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达生诫勉处理;对都昌县委常委、副县长曹卫通报批评;责令时任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斌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共青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治轩作书面检查;对时任共青城市政府副市长崔杰通报批评;给予共青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周传友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雷显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上饶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好先作书面检查;对时任上饶市水利局副局长王运先通报批评;对时任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汤胜赞通报批评;责令时任鄱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斌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鄱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徐卫东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鄱阳县水利局局长吴卫国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鄱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余干县委常委、副县长段相如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余干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军明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诫勉处理。其他 22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四、一些地方开发建设严重破坏生态
赣州市会昌工业园、吉安市万安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赣州市金江砂业公司、于都振堃建材公司在贡水河道禁采区违规采砂;定南工业园在规划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 278.7 亩;上犹县申请临时使用林地违规挂牌出让;寻乌县新天地铁矿公司 2021 年以来违法采矿 5 万余吨,采矿区环境污染严重。九江市修水县漫江宁聚茶旅融合产业园侵占生态红线 1070 亩,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 961 亩。宜春市万载县龙河省级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酒店项目,顺旺花炮制造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吉安市新干县项目违规占用龙山省级森林公园 15.7 亩。抚州市、吉安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迟缓。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万载县、新干县党委和政府,会昌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定南县、上犹县政府,修水县漫江乡党委、政府,修水县、定南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赣县区、于都县水利局,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林业局赣县分局,赣县区城投集团公司,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定南县精细化工产业服务中心作书面检查,并抓好整改整治;责令寻乌县委、县政府,寻乌县桂竹帽镇党委、政府,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寻乌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寻乌县水利局作书面检查;对新干县林业局通报批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88 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和平批评教育;给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兵诫勉处理;对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威批评教育;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杨巍批评教育;对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经济带发展处副处长雷桥亮批评教育;给予修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饶健东诫勉处理;责令修水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石生作书面检查;给予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四级调研员陈景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光裕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上犹县政协副主席、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张绍著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定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赖晓强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定南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赖康勤作书面检查;对寻乌县委副书记、县长何善祥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查;给予寻乌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陈泽贤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谢小菁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万载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潘集章立案审查调查;责令万载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志刚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国文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荣作书面检查;对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小军通报批评;责令时任新干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罗新苟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新干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曾春保作书面检查;责令时任新干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唐庆华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新干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阮晓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新干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刘小建诫勉处理;对万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谢强通报批评;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荣茂通报批评;给予时任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郭锋诫勉处理;给予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总支书记曾焕诫勉处理;对抚州市城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少卿通报批评;对时任临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梅明阳通报批评;对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黄涛通报批评。其他 56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以上 4 个问题反映出我省仍有个别地方、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 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 " 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 " 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推进美丽江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