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金城医药(300233.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与王震、刘峰在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被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告,赵叶青、王震、刘峰三人控制使用104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共595个交易日,账户组在502天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9亿股,金额21.34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7亿股,金额18.70亿元。尽管实施了操纵行为,账户组最终亏损约739.2万元。

具体而言,账户组期初持有“金城医药”8300股,期末持有1177.63万股。操纵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金城医药”1858.33万股,占流通股本的5.68%,最高持股3209.48万股,占流通股本的9.04%。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约1.19亿股,卖出约1.07亿股,持股最高占流通股本比例达9.04%。

同时,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4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城医药股票,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76天,超过20%的有36天,超过30%的有13天,最高达到45.65%。

证监会在听证及复核后认定,三人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合计罚款300万元,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120万元,刘峰30万元。

同时,对赵叶青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一日,金城医药公告称,收到董事长赵叶青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告日,赵叶青直接持有金城医药股份72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赵叶青持有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4.89%股权,金城实业持有金城医药20.46%股权,其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