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福医药(600079.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12月15日将停牌一天,其他风险警示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6日,实施后A股简称为“ST人福”。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显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李杰王学海、邓霞飞、郑承刚、夏渊、吴亚君、张红杰、李前伦: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简称人福医药或上市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湖北监管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人福医药、当代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至2022年3月,人福医药与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27.85亿元。人福医药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5.02亿元,占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19.26%。

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27日,人福医药披露《关于子公司购买物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将珂美立德披露为关联人。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规定,珂美立德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未按照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关系。

另外,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一,人福医药通过设立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科瑞达)用于承接人福医药剥离的资产,金科瑞达及其控制的资产均由人福医药实际控制。其二,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睿成)及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智盈新成)实际上由人福医药控制,但人福医药2017年至2022 年9月未将智盈新成、武汉睿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12.43%;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5.21%;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比例5.71%。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12月22日,人福医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2年3月,人福医药购买武汉遥星医药有限公司(简称遥星医药)持有的湖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药辅)40%股权,交易价格1亿元。遥星医药自然人股东罗某胜(持股90%)、孙某(持股10%)均系为当代集团代持股份,遥星医药系当代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遥星医药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控股股东当代集团未按照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关系。上市公司与遥星医药开展股权交易时,难以确定遥星医药为其关联人。当代集团故意隐瞒关联人关系事项导致人福医药难以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信息。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认为,当代集团作为人福医药的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指使上市公司人福医药为其提供资金,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当代集团隐瞒人福医药购买珂美立德案涉房产及购买遥星医药持有的人福药辅40%股权交易中的关联关系。当代集团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未按规定信息披露情形。时任当代集团董事艾路明,实际履行当代集团董事长职责,为当代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案涉人员:时任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人福医药董事王雪海,人福医药董事、总裁邓霞飞,人福医药监事郑承刚,人福医药职工监事夏渊,人福医药财务总监吴亚君,人福医药副总裁张红杰,人福医药董事会秘书李前伦给予了警告及相应罚款,总计罚款3670万元。

对于艾路明采取七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