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发布《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 "8 21"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 年 8 月 21 日 20 时 01 分,福建省三明市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 ( 以下简称 " 水井坑煤矿 " ) 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7 人遇难、1 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926 万元。
经调查认定,水井坑煤矿 "8 21"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大量垮落,瓦斯大量涌出并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打火抽烟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 31 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其中:水井坑煤矿矿长目前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水井坑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 5 名责任人员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水井坑煤矿机电副矿长等 12 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对水井坑煤矿矿长等 15 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对 9 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 3 名人员扣罚 1 至 3 倍年终绩效奖金;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 7 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对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大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三明煤炭管理局安监科、行业管理科负责人等 5 人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对水井坑煤矿罚款 192.5 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煤炭管理局 ) 作出深刻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