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因10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罚款3961.5万元。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一同被罚的还有1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是任某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胡某峰(中国工商银行商户发展中心)、曾某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杨某(中国工商银行网络金融部)、赵某霖(中国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孟某(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融资中心)、朱某伟(中国工商银行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张某(中国工商银行金融业务部)、王某(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王某(中国工商银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胡某冰(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廉某(中国工商银行内控合规部)、赵某(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金某山(中国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王某(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部)、李某浩(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刘某(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17人总计被罚11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