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警告,并处264.6万元罚款。

  另有4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总计罚款8.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银罚决字〔2025〕3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警告,并处264.6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2025年12月11日

五年

 

2

余某(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

衢银罚决字〔2025〕6号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2025年12月15日

五年

 

3

庞某姗(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衢银罚决字〔2025〕7号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处5.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2025年12月15日



五年

 

4

毛某辉(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衢银罚决字〔2025〕8号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2025年12月15日

五年

 

5

郑某(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淤头支行)

衢银罚决字〔2025〕9号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2025年12月15日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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