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警告,并处264.6万元罚款。
另有4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总计罚款8.5万元。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衢银罚决字〔2025〕3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
警告,并处264.6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1日 |
五年 |
|
|
2 |
余某(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 |
衢银罚决字〔2025〕6号 |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5日 |
五年 |
|
|
3 |
庞某姗(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
衢银罚决字〔2025〕7号 |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
处5.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5日 |
五年 |
|
|
4 |
毛某辉(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衢银罚决字〔2025〕8号 |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5日 |
五年 |
|
|
5 |
郑某(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淤头支行) |
衢银罚决字〔2025〕9号 |
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5日 |
五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