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46 岁独身的蒋女士 10 月份突发脑溢血,远亲吴先生无法动用她的存款为她救命,只能自己垫付 3 万多医疗费。蒋女士不幸于 12 月 14 日去世,她的全部财产作为无主财产由民政部门接收,吴先生想动用蒋女士的钱为她买块墓地,并为她举行一个有尊严的追思会,也遇到障碍。

蒋女士有存款,也买了重疾险,但在她失去行为能力后,全都无法动用,这是个之前极少出现的特例。她的事情暴露了我们当下社会个人安全的一个盲区,也反映了各种规章在关键时刻做实事求是通融处理非常困难,费尽周折。

蒋女士的困境至少上个月就受到舆论关注。上海正规媒体看看新闻 11 月 14 日就报道了蒋女士亲属无法动用她的钱支付其医疗费的情况,并且谈了这当中程序的繁琐,但是报道说,当时蒋女士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不清楚能否恢复到自行签字的水平。当时医院要求那名远亲吴先生进一步缴清剩余 21 万元医药费,蒋女士最终去世,不知道之前是否有因医疗费不足导致抢救强度和质量受影响的情况。

无论如何,蒋女士难以动用自己的钱救自己的命,也很难给自己买墓地办丧事,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属于监管的意外情况,导致了一个独身病危女子不应有的悲凉与无助。法律和规章没有预先设想到这样的极端情况,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认为,我们的社会应当有针对明显且确凿无误的情理进行快速变通的能力。这一僵局的出现同时测试出了相关机构害怕因违规承担责任,从而都采取了正确、免责的做法,合成了对那位单身女性有争议的对待。

中国的大龄单身人口越来越多,蒋女士今天是罕见的个例,但今后类似情况可能就不那么罕见了。一个单身因病突然失去行为能力,需要医疗机构动用他(她)的财产为其实施最大救助,法律和规章应该为这样的人道主义提供便捷通道。使用逝者自己的存款办理后事也应当被允许,做到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另外,这件事也在提醒所有单身人士,要对自己一旦突然出现意外做一些必要的防备安排,不要认为那是晦气。社会也应开发相应的慈善或商业渠道,为单身人士提供意外情况的安全协助。

我说的所有这一切都是针对没有亲人的单身男女突然失去行为能力时的特殊情况,这与保护他们的个人财产不矛盾。我认为社会有能力把握这个边界。

我们的社会应当是充满温情的,人道主义的关怀不应留任何死角。动用一个陷入昏迷状态单身的存款救他(她),即使这有之后产生麻烦的风险,社会也应义无反顾地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