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整治力度。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此前,司法部已经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
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近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今年3月以来,全国上下紧抓实抓执法突出问题纠治,截至目前,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2亿元。
据他介绍,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有的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罚没收入定计划、下指标,或者将罚没收入与考核考评挂钩。有的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多头重复执法、推诿扯皮还时有发生。有的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随意顶格罚款,以罚代管。这些问题由来已久,背后涉及政绩观错位、执法专业能力不足、监管监督不强、制度建设不完善等深层次原因,还需深入研究、加力解决。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
此前在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压实规范执法责任,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条例》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下列情形进行监督: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规范使用证件、标志标识及执法装备,是否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其他影响行政执法合法性、适当性的情形。
在监督方式上,《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重点监督可以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说明情况;开展检查、访谈、暗访;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调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约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其他必要的措施。
《条例》强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拒绝和阻挠。
《条例》还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综合考虑主客观原因、后果、纠正情况等因素,提出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的建议,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向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湖南省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郭胜习此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制定实施《条例》,将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实现从碎片化整治向系统性制度构建的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