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8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1284.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6.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7.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同时,李某(时任职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场景金融部(数字化工厂)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7万元。曾某中(时任职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8.5万元。詹某(时任职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总部)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