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被罚款3.5万元。

  同时,费某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娄某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日银罚决字〔2025〕7号-9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日银罚决字

〔2025〕7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 罚款3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分行

2025年12月29日 一年  
2 费某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日银罚决字

〔2025〕8号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

罚款7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分行

2025年12月29日一年  
3 娄某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

日银罚决字

〔2025〕9号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

罚款7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分行

2025年12月29日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