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2.2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持续尽职调查。

  5.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7.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毕银处罚〔2026〕01号
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毕银罚决字

〔2026〕1号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持续尽职调查。

5.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7.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

警告,罚款9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2026年1月30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