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列车时因个人原因误车
次日才想改签却已无法办理
于是起诉铁路部门索赔
这起铁路车票改签纠纷案件原委如何?
据悉,日前,杨女士通过铁路 12306 平台购买了从柳州站前往南宁东站的 C8675 次列车车票,检票进站后因临时下车寻找遗忘物品,最终错过该趟列车。为了不耽误行程,杨女士另行购票乘坐下一趟列车,并打算为 C8675 次列车车票办理改签留待下次使用。但由于意向改签的车次尚未开售,当日 24 时前未能完成改签操作,次日她再尝试时已无法办理改签。杨女士认为铁路 12306 平台存在技术误导,铁路企业应承担票款损失,遂将中铁南宁局集团诉至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还其 C8675 次列车票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铁路 12306 平台确认订单页面显著位置标注 " 提交订单表示已阅读并同意《国铁集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服务条款》",同时页面右上方设置了 " 退改说明 " 链接,供购票人查阅具体规则。
法院认为,杨女士通过铁路 12306 平台完成订单提交并支付票款后,与中铁南宁局集团之间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车辆,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不承担运输义务。同时旅客仅能办理一次改签,需要在铁路运输企业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开车后至当日 24 时前可免费改签当日其他列车,车票发站开车后不予退票。
本案中,中铁南宁局集团在购票流程中已明确提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列车信息和退改规则等内容,杨女士提交订单即视为同意并受其约束。杨女士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客票记载时间乘坐 C8675 次列车,又未在当日 24 时前办理改签,导致车票失效,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中铁南宁局集团在合同履行中并无违约行为,杨女士要求退还票款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