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该法有望成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消防救援人员权益和职责的法律。

据新华社消息,草案共7章47条,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管理,明确招录和退出等制度;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等。

为消防救援队伍立法,筹备工作已持续多年。《“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曾提出,“加快补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短板”“适应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需要和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的特点,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门保障机制,提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2019年,应急管理部在人民日报刊文,首次提到研究制定《消防救援人员法》,从立法层面对队伍职能定位、组织架构、管理保障等重大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当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2023年,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此后,该法案连续两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



潮新闻曾引述专家分析指出,现行消防法侧重火灾预防,对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风险系统性保障不足。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后,缺乏专门法律规范人员管理和保障,面临队伍管理、职业荣誉、保障措施不完善等现实问题。此次立法,旨在进一步为“逆行者”撑腰,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为公共安全筑基,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202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消防救援人员是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卫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以来,有效处置一系列重特大事故灾害,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赞誉和信赖。要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队伍职责纪律、人员管理、待遇保障等制度安排,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要着力增强基层消防救援能力,聚焦薄弱环节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先期处置、转移疏散等综合演练,夯实消防安全治理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据中新社消息,2月25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徐加爱受国务院委托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落实改革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

草案要求增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规定国家保障其荣誉权益,全社会予以尊重优待,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责纪律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有在执行任务时行动消极、临阵畏缩,擅离队伍或者无故逾期不归等行为。

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草案明确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规定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伤亡附加保险和福利待遇。

草案要求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要求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条件,并对医疗待遇、退休、抚恤等政策作了衔接规定。此外,草案还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符合其职业特点的优待政策,并授权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草案还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因在灭火救援现场拒绝履行职责等被开除的,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队伍纪律的,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