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恩施女子陈某某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毁容,被告人覃某某一审获刑12年。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不服判决,陈某某向检方申请抗诉,同时覃某某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将于4月22日开庭。

分手后反复纠缠,男子泼汽油烧伤前女友

据紫牛新闻报道,陈某某今年27岁,2020年,她与覃某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23年7月,覃某某提出分手,第二天又提出复合。“后来,他说是想引起我的注意,我不理解这种行为。”陈某某说,对方如此反复,于是没有同意复合。

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二人出现感情纠纷后分手,覃某某对陈某某仍然纠缠。同年10月18日,覃某某又到陈某某上班的公司纠缠,陈某某报警。随后,二人在当地派出所调解,覃某某承诺不再纠缠陈某某。事后覃某某心有不甘,当晚躲到陈某某宿舍外偷听陈某某与他人通话。覃某某发现陈某某与其他男子言语密切,遂心生怨恨,产生了杀死陈某某后同归于尽的想法。

次日,覃某某翻墙闯入陈某某的办公室,拿着装满汽油的饮料瓶,打开瓶盖就朝陈某某身上泼洒。“他泼第一瓶的时候,我就往外跑,他抓着我的衣服点燃了。然后又泼了第二瓶,门被他关了,我根本跑不出去,就趴在桌子底下,后来就昏迷了。”陈某某说。

据报道,陈某某入院当天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全身烧伤面积达69%。2024年,陈某某做了12次植皮手术。恩施市公安局作出的伤情鉴定显示,其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全身体表多处瘢痕,伤残程度为伤残六级。

一审激辩:“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2024年6月,覃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4年7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覃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覃某某辩护人称,案发后覃某某并未逃离现场,而是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等,应当认定构成自首。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覃某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稳定供述中均称自己因感情纠纷产生和被害人陈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并且经过犹豫思考后决定回家拿的水果刀、灌好的汽油瓶,后返回伺机作案。因此其有预谋的过程,为犯罪准备了工具。从具体实施过程来看,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第一次泼洒汽油点燃后,在被害人往办公室外逃跑时再次拿出第二瓶汽油向被害人进行泼洒,以阻止被害人的逃生。因此,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也是重复性的实施侵害行为,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案发后覃某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要求他人拨打120电话,并随行一同送医,虽然其未主动报警,但其在作案后并未逃离现场。送医途中遇到警车后也未产生逃跑的意图和行为,在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2024年12月3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受害女子称将出庭,希望重判凶手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不满判决结果,向检方申请了抗诉。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该院决定提出抗诉。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4月初发出的《出庭通知书》显示,覃某某此前已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将于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

4月19日,陈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她已出院,正在恩施老家等待二审开庭。“我到时候会出庭,希望能够重判,将凶手绳之以法。”

(原标题《“女子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案”凶手一审获刑12年 受害女子:二审将出庭,希望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