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山西 " 订婚强奸案 " 二审公开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的裁定引发广泛讨论,围绕该案,本报连发三篇评论文章,强调此判决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呼吁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重申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意志坚定不移,引发广泛关注。
一评:山西 " 订婚强奸案 " 判决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
备受关注的山西 " 订婚强奸案 " 尘埃落定,二审 " 维持原判 " 的判决,体现了法治思维对 " 订婚就有性权利 "" 彩礼捆绑权利 " 等错误观念的涤荡。

图为法院外的记者
这一案件能够引发如此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 " 冲突性 " ——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思维产生的激烈碰撞。不少人潜意识里认为,订婚之后双方关系便有了特殊的 " 亲密许可 ",这种错误观念,在此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应该明确的是,订婚固然值得尊重,但个体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试想,如果默认 " 订婚就有性权利 "" 彩礼捆绑权利 ",那一定会形成一种非意图性后果:一些人会在婚恋关系中肆意践踏他人权利,以习俗之名行违法之事,女性被侵犯、伤害将不可避免。因此,无论是订婚还是彩礼,都不能简单异化为 " 交换 ",更不能理解为权利出让,婚姻状态或婚约关系均不构成豁免暴力的理由。
每一次错误的 " 等号 ",都是对法律的挑战和对人性的考验。山西 " 订婚强奸案 " 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守护,更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它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
山西 " 订婚强奸案 " 被害女性终于等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但案件背后二次伤害的问题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这起案件自曝光以来,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案件中的诸多细节,如双方的恋爱关系、订婚背景、事发经过等,都成为公众争论的焦点。然而,在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定性与判决结果时,我们绝不能忽视案件中对受害者的保护。
从事件发生的那一刻起,被害人便陷入了痛苦的深渊。除了遭受身体上的侵害,还承受了巨大舆论压力。应该说,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后选择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巨大的勇气。

" 订婚强奸案 " 二审刑事、民事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此刻,社会各界应当给予被害人充分的善意、支持与保护,而不是让其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再次受伤。人肉、造谣、网暴,都是 " 在伤口上撒盐 ",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既不人道也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停止。
如今,案件已经定分止争,别再让二次伤害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评: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意志坚定不移
基于完整的证据链条,山西 " 订婚强奸案 " 得到公正判决,彰显了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司法意志。
女性拥有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甚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都无关。因此,构不构成强奸罪犯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要素。
在该案中,司法机关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面对舆论压力,通过翔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妇女权益。
应该说,针对该案判决,存在不同声音,甚至出现一些恶意揣测。但可以明确的是,舆论不会导致法律 " 失焦 ",更不会削弱司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坚定意志,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动摇这个意志是不可能的。同时,反对有人利用此事挑动性别对立,应该在法律、伦理和社会文明的准则之上,凝聚男女平等的共识和行动。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就贯穿在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处置中。而保障妇女权益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风尚。唯有摒弃陈旧落后观念,坚守法治思维,尊重个体的独立人格和自主权利,才能构建一个对女性和所有人更友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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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细节:男方不认罪 其母公布女方隐私遭训诫
山西大同 " 订婚强奸案 " 今日二审宣判。4 月 16 日,新京报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该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图为涉事男女合影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得知宣判结果后表情平静。在宣判前与律师的交流中,席某某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意见仍为受害人 " 处女膜 " ( 医学上称阴道瓣 ) 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 DNA。
该案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奸案件中 " 处女膜 " 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 " 处女膜 " 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 处女膜 " 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处女膜 " 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并且,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 DNA 基因分型。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案发当晚女方报警,退还彩礼遭男方拒收
新京报此前报道,案件发生于男女双方订婚期间。一审法院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法院审理查明,2023 年 1 月 30 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2023 年 5 月 1 日,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 10 万元和 7.2 克戒指。
2023 年 5 月 2 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 13 层呼喊 " 救命 ",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当晚,女方报警。
经侦查人员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她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她被席某某强暴。
2023 年 12 月 25 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4 年 1 月 25 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2024 年 1 月 31 日,女方将彩礼款 10 万元和 2 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受访者供图
辩护人多次擅自公布女方隐私,法院判定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审判长表示,该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该案几次审理期间,有网络传言称女方借婚姻索财,涉及骗婚,而且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对此,审判长澄清道,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此外,席某某在与女方家长通话时承认强暴,但这段录音并非定罪的唯一证据。
该案审判长称,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 ; 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也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