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2 日,跳水运动员唐怡萱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 vlog,记录了她和朋友一天的生活、学习、训练日常。在视频的最后,她记录了自己的朋友在地铁上被一名男生偷拍,经 " 对峙 " 后对方删除照片的经过。

视频显示,唐怡萱一行三名女孩在北京地铁 7 号线双井站上了车,坐了几站后,朋友发消息提醒唐怡萱 " 你旁边那个人在拍照吗?" 唐怡萱转头看了一下旁边男生的手机,发现看不清,她以为是防窥膜,第二次再看的时候,看到了相机 APP 的白色拍照键。唐怡萱一把夺过男生的手机,让男生把手机亮度调到最大。打开相册后,发现该男生确实偷拍了她的朋友。

(△地铁男生删除偷拍照片。视频截图)

" 要删吗?"" 删了!"" 你在干嘛啊?"" 删了,最近删除也删了。"" 你慌什么呀?"" 你偷拍人家还有理了?" 在随后几人的 " 对峙 " 中,这名男生表示,又不是拍摄女生的隐私照,自己也把偷拍的所有照片删了。

(△地铁男生手机亮度调到最暗,偷拍难以察觉。视频截图)

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唐怡萱等人没有选择报警,但找了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

(△网友留言反映类似遭遇。网络截图)

网友纷纷留言对唐怡萱的行为表示赞赏,也有网友称,之前也遭遇过类似的情况,但自己没有像唐怡萱一样勇敢站出来。

4 月 24 日,潇湘晨报记者私信了唐怡萱,截至发稿,未获得答复。

国家 " 双千计划 "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在公共场合偷拍的行为,可能侵犯当事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益,当事人可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偷拍者侵犯的权益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 肖像权:未经允许拍摄他人面部、体貌等可识别特征,涉嫌违反《民法典》第 1019 条,构成肖像权侵权。

2. 隐私权:若拍摄内容涉及私密部位(如裙底)、生活私密场景(如更衣),或通过技术手段窥探他人身体,则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的 " 偷拍他人隐私 ",可处 5-10 日拘留或罚款。

3. 名誉权:偷拍后配侮辱性、性暗示文字传播,可能构成诽谤或侮辱,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4. 升级刑事风险:若偷拍用于制作淫秽物品或实施猥亵,可能触犯《刑法》第 364 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第 237 条(强制猥亵罪),最高可判 5 年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被偷拍(如案例中 16 岁女孩)可主张加重赔偿,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行政机关从重处罚。

二、遭遇偷拍的维权步骤

1. 现场取证

固定证据:立即用手机拍摄偷拍者相貌、设备屏幕内容,记录时间、车厢编号(车门上方数字);

保存原始文件:避免删除手机相册或云端记录,必要时公证存证;

目击者协助:记录在场乘客联系方式,要求其签署书面证词。

2. 报警与执法介入

立即报警:要求警方调取地铁监控(通常保存 7 天),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明确诉求:若涉及隐私部位偷拍,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若传播不雅内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刑法》追责。

3. 平台投诉与追责

联系平台删除:依据《网络安全法》第 47 条,要求社交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并封禁账号。

追究平台责任: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起诉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民事索赔

主张赔偿:起诉要求偷拍者赔偿精神损害(一般 5000-5 万元)、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

消除影响: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所有传播内容。

三、维权的注意事项

1. 区分一般拍摄与违法偷拍

单纯拍摄公共场所景观不违法,但聚焦特定人物且未经许可可能侵权;

拍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内容敏感性、传播目的综合判定。

2. 避免维权误区

勿破坏证据:切勿当场删除偷拍者设备内文件,应交由警方提取;

勿私力报复:殴打偷拍者可能反被追责,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