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凌源天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朝银罚决字〔2025〕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凌源天元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朝银罚决字



〔2025〕1号

未按规定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

警告,并处罚款



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朝阳市分行


2025年4月15日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