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就将迎来五一假期,也将迎来出游的小高峰。不少人可能已经预订好了行程。不知您在出游时是否遇到过入住酒店后却发现与宣传页面不符的情况。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对这样的纠纷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广东的樵先生和家人要到北京旅行,在网上查询酒店时,发现某平台上挂的一家国际品牌酒店,不但开业时间不长、设施新,而且酒店名字后面还标有五颗星,樵先生认为这是一家 " 五星级 " 酒店,就预订了三天两晚的房间,并在线支付了 6968 元的房费。但入住后樵先生发现酒店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较差,感觉 " 货不对板 ",应该达不到五星级酒店标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 封瑜:所以他就自己去进行了一个查询,发现这一家酒店事实上并没有在我国原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按照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对它进行五星级的认定。

为此,樵先生诉到法院,认为平台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共计赔偿两万七千多元。

法庭上,酒店预订平台公司辩称,他们在酒店名称后面标注的五颗星,并不是五星级酒店的标志,而是对酒店的一个评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 封瑜:争议焦点就恰恰在于对于五颗星的使用。被告就声称说我这个平台从来没有公开宣称过你所预订的那家酒店是五星级饭店,我只是上面标了五颗五角星的形状标志,后边我还有评分,比如这家酒店打分就是 4.7 分,然后满分是 5 分,我是有评分的,这是我的独特的评分系统显示。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内容正是该酒店预订平台为这家酒店标注五星,被认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最终被工商部门罚款 30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网站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传涉案酒店为 " 五星级 " 酒店,但根据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及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已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鉴于樵先生已经入住酒店,所以对其退还住宿费 6968 元的请求未予支持,但支持了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判决线上预订平台赔偿樵先生 20904 元。

在线预订机票 需注意隐蔽捆绑消费

在线预订,我们也建议您多看看真实评价,避开 " 照骗 " 的误导。此外遇到折扣优惠也要注意是否有不明显的捆绑消费,以防中了平台的 " 陷阱 "。来看王先生的遭遇。

因出行需要,王先生在一个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了一张从山东青岛到浙江宁波的机票。购票时,平台页面显示成人票一张价格 280 元,机场建设费 + 燃油附加费 70 元,另外可享受平台给予的 40 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 310 元。王先生在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立即到航空公司的官网进行了验真查询,发现机票确实是真的,但官方显示的机票总价款是 300 元。自己明明付给机票代销平台 310 元,这多出的 10 元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 王先生:我向民航局进行投诉的过程中,他们为了答复(我向)民航局的投诉,中途告诉我说我购买的这个差价的原因,是因为购买了一个我根本不知情的一个外卖红包。

在王先生持续的投诉下,机票代销平台虽然第二天就将这 10 元的差价退还给了他,但他认为平台的行为明显是欺诈,因为他订票的明细页面,完全看不到这所谓的 10 元外卖红包。表面看,平台似乎给了他 40 块钱优惠,实际不但一分没优惠,还通过隐形捆绑销售让自己多花了 10 元。随即他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票代销平台退还票款 310 元,并予以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本案中,机票代销平台经营公司未明确向王先生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和金额用途,王先生在购买界面并不能清楚地知悉费用的支出细节,也无法拒绝支付 10 元的额外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李文超:你这增值外卖包一是没告诉消费者,第二个就是没有兑现给消费者,这是能够看出平台恶意的一个方面,我们讲一到这种节假日,下单代购的机票量非常大,如果每单里面多 10 块钱,我们讲公司这种收益是非常高的。

法院最后认定,机票代销平台经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向消费者王先生予以购买机票价格三倍的赔偿,共计 930 元。

酒店预订遇 " 照骗 "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网络上,消费者吐槽商家 " 照骗 " 的情况并不少。比如:花千元预订海景房,实际商家全是渲染图;预订了大床房,进门发现 " 床还没有沙发大 "。那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样及时维权呢?

那如果消费者真遇到千元海景房看不到海,大床房的床还没有家里沙发大这样的虚假宣传,该怎么办呢?法官介绍,首先就是要用手机录像取证,留存和酒店沟通的相关证据,然后让线上预订平台来协调,因为平台对签约酒店有惩戒、考评机制,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争取快速解决。实在不行,就等假期结束,再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官提示,一些酒店预订平台在推介酒店时,通过美化图片营造高档氛围的做法比较常见,但如果利用虚假图片来误导消费者就可能构成欺诈。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吴娇:根据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是提供服务,也不得夸大或隐瞒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如果商家的过度宣传行为被认定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即构成欺诈。

法官介绍,商家的虚假宣传一旦被认定构成欺诈,那就要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在五一等消费旺季,到热门旅游目的地出行的消费者,还可能会遇到已经提前在平台预订了酒店,但到酒店后却被告知没有房间的情况,而要想在当地订到同样的房间,可能要花成倍甚至几倍的价格。那这种情况下,商家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吴娇:如果消费者到达当地后被商家恶意毁约,被告知无房或者是取消订单,消费者花费更高的价格重新预订同一酒店相同房间,或者是同一地方相同水平酒店的房间,是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差价损失的。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姚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