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李女士通过滴滴顺风车出行时遭遇“中途换车甩客”风波,司机接单后擅自更换车辆、取消线上订单并胁迫线下支付,遭拒后竟将她深夜遗弃在高速服务区。
对此,滴滴平台方面表示,李女士提供的涉事车辆在平台上已注销,不想因此事和乘客讨价还价,提出补偿500元现金的方案。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回应称,顺风车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是否为非法营运需要由执法部门认定,且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产生的纠纷不适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处理;建议乘客出行过程中尽量选择合法合规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已责成平台帮其进行处理。
途中拒绝线下付款被“甩”在服务区
4月20日,朋友通过滴滴平台为李女士预约了一辆从大理开往昆明的顺风车,订单信息显示,接单车辆为云A号牌的黑色丰田轿车,价格是154元。司机曾致电李女士,商议高速通行费用的分摊事宜,费用大约在80元,李女士对此表示同意。

朋友通过滴滴平台为李女士预约了一辆从大理开往昆明的顺风车。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当天22时40分左右,司机到达约定的地点接上李女士。然而,车辆行驶了20分钟过后突然靠边停下,旁边有一辆未知来源的云L牌照车辆在等着。后车司机径直将李女士的行李取下,丰田车司机让李女士放心跟云L车司机走即可。“没办法,因为第二天要上班,只能硬着头皮上车,同行乘客是两男一女。”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
当车辆行驶到半路的时候,这名司机询问李女士的车费由谁支付,她解释已在平台上付过。随后,两名司机之间一直用方言通电话,云L牌照司机要求丰田车司机将李女士的订单取消。“反正她已经在车上了,肯定得给钱。”听闻此话,李女士立刻给朋友发消息叫其查看订单,果然订单已被司机私自取消,支付的款项被原路退回。朋友告诫李女士,私自换车一事司机事先并未告知过,提醒她到达目的地以后再付钱。

当日晚间,司机擅自取消了订单。
据李女士讲述,该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屡次查看手机,完全无视驾驶安全。即便后排乘客善意提醒其开车时勿使用手机,对方却满不在乎地回应“这条路很熟悉”。
凌晨1点左右,云L牌照车辆行驶到楚雄程家坝服务区进行休整及充电。在此期间,司机又一次要求李女士线下支付车费。李女士称,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她态度强硬地表示车是从平台预约的,车费只能通过平台支付。

涉事车辆。
司机一怒之下,遂将李女士的行李拿下车。她立马报警,待警方出警到现场时,云L牌照车辆早已驶离服务区,此地距目的地昆明还有140公里路程。无可奈何的李女士不得不在加油站拦了一辆车,21日凌晨三点多才回到昆明。

因换车未沟通,李女士拒绝线下付款后被司机甩在高速服务区。
“警方给司机打完电话了解情况之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李女士称,21日凌晨2点16分,司机还给她的朋友发送了辱骂以及挑衅的信息,“警察局怎么还没有传唤我”。
是否非法运营需执法部门认定
经历此事后,李女士向滴滴平台进行了举报和投诉。“起初,平台表示可以补偿100元代金券,限制涉事司机每天的接单数,我认为他们的回应过于敷衍了事。”李女士表示,很多车表面打着顺风车的旗号接单,因此不需要“双证”,“他们线上接单后再取消订单,换车转运乘客并要求线下付款,这是否已构成逃避监管的非法营运,乘客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证。”
4月25日下午,李女士接到滴滴顺风车安全专员的电话。在她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对方表示车内无录音,司机麦克风被占用或静音,涉事司机不愿意配合,根据一系列情况推断,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存在。此外,她提供的两个车牌号在平台上已注销,司机无法再接单,“不想因为此事与乘客讨价还价,直接申请了一个最高方案,即现金500元。”
与此同时,她也拨打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反映。4月27日上午,该热线工作人员答复李女士称,接到投诉后,大理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及时调取监控核实,顺风车是私人小客车合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双方自愿互助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合乘双方依法依约承担,顺风车的纠纷不适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处理。建议出行过程中尽量选择合法合规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已责成平台帮其进行处理,如对平台的处理不满,建议寻求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上述热线工作人员还表示,顺风车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是否为非法营运需要由执法部门认定。
李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半夜时分独自一人被甩在服务区,这一经历对她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因此她未接受滴滴方面提出的方案,后续可能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希望平台将两名司机的身份信息列入平台“黑名单”,避免他们换车不换人。
4月27日,澎湃新闻曾多次拨打前述安全专员所留的手机电话核实情况,但提示已关机。
针对李女士投诉的问题,澎湃新闻致电“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工作人员称此事已处理完毕,给出的理由与此前向李女士解释的一致,“在云南省,顺风车纠纷都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因为其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