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立冬 AI 图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制订并发布了《上海市推进“物业+养老”服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部分区探索试点建立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物业+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一批熟悉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养老”模式,稳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方案》提出如下试点安排:

1. 2025年4月至9月底:徐汇、黄浦、长宁、虹口、普陀、杨浦、闵行、嘉定、松江等区按照要求开展试点。

2. 2025年10月至12月底:市民政局会同市房管局在对试点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

《方案》提出三个主要任务:

一是做好养老政策“宣传员”。试点区民政部门整合“惠老政策包”等养老政策以及一网通办养老服务专区、市养老服务平台等官网官微的信息,汇编宣传资料,发放至试点区的街镇、居委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摆放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岗等显著位置,免费提供给老年居民查阅养老服务政策,助力养老政策宣传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顾问培训,设立养老顾问咨询点。

二是做好养老资源“信息员”。试点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街镇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指导街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梳理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包括养老服务、社区卫生服务、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具租赁等为老服务资源,家政、维修、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服务企业以及志愿者组织、社区爱心企业等,统一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等专门位置展示各类相关服务资源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鼓励试点区打造居家社区养老统一管理平台,接入一网通办,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

三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员”。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组建爱心志愿者队伍,聚焦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居民,结合日常工作常态化提供定期巡访关爱、协助垃圾投放、室内自用部位优质优价维修服务等助老爱心志愿服务。有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依约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可通过设立专门养老服务部门、依法登记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受托运营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生活照料、助餐点送餐上门以及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康复辅具租赁等居家养老服务的,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并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此外,鼓励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养老工作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逐步建立一支复合型、专业化的“物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连锁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统筹资源做好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