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的案件,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淘宝店运营等 12 名被告人均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受到了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该案主犯、被告人许某为牟利,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一间工厂,并在淘宝阿里巴巴等平台开设网店,雇佣数名员工制作、对外销售手办类淫秽制品。该案另一名主犯是许某的下游经销商孟某。经调查,涉案网店自 2022 年起共销售上述经鉴定的手办型淫秽物品 2 万余件,销售金额人民币 200 余万元。案发后,民警在许某的仓库内查扣 3 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经审查,检察机关对许某、孟某以及工厂经理、图纸设计工程师、手办制作人员、淘宝店运营等 12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今年 4 月 9 日,宝山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宣判,许某、孟某被认定为主犯,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刑四年九个月、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工厂经理被判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五万元。其余 9 人被判处缓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宪权表示,手办毕竟是商品销售过程当中,这个和艺术创造肯定是有很大的界限。青少年正处于学习长知识的过程,如果让这种淫秽手办在社会上流传,肯定是对公序良俗秩序的严重破坏。青少年的是我们下一代,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将手办纳入相关管制范畴是很有必要的。本案的判决传递出 " 文化创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 " 的明确信号,更不能用创作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