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落实相关文件,打造一批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领军教育教学人才,有力支撑县中全面振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

《通知》指出,设立县中头雁教师岗位,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县中优秀教师担任,支持鼓励他们建立工作室,搭建交流成长平台,成立县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有组织科研,创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方法,辐射带动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头雁教师岗位计划实行聘期制管理,每批聘期3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首批共600人。头雁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数字化能力,加强对工作室成员教师培养和指导,着力打造县域一体化教师发展团队。

根据《通知》,首批共600人,名额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以各省县中学校数、专任教师数为基准,统筹考虑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占比、经费投入等因素确定。各省份要统筹考虑岗位学科多样性、均衡性发展,避免重复扎堆,每个省份至少设立1个思政学科岗位。实施范围为,全国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无县中的省份可推荐相对偏远的城区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

《通知》提到,入选教师的岗位职责是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数字化能力。由入选教师建立县中头雁教师工作室,科学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开展以课程育人、课堂教学、实践教研以及学生研究为主的“教学研”活动,同时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送培送教等方式,加强成员教师培养和指导,打造县域一体化发展教师团队。

经费保障方面,《通知》明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会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为工作室提供“同步课堂”音视频设备,给予中西部地区(含东北地区)3万元/个/年作为首批工作室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科研、示范课、送培送教等工作费用支出。鼓励各省份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