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39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同时,吕某(时任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