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发布公告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联席保荐机构,原指派王海桑和张翊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鉴于本公司可转债尚未完成转股,兴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张翊工作变动,兴业证券现委派徐蕊接替张翊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兴业证券负责本公司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海桑和徐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