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货币金银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罚款31.8万元。
路某勇(时任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4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汉银罚决字〔2025〕5号 |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货币金银管理规定、反洗钱管理规定、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
处31.8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 |
2025年7月1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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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某勇(时任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
汉银罚决字〔2025〕6号 |
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
处1.4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 |
2025年7月1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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