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17)发布公告,2025年7月1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竭力促使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倘适用)将为独立第三方)购买300万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06.60港元。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期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配售事项下的 300万股配售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1.14%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1.13%。

  配售股份的配售价为每股106.60港元,较股份于2025年7月15日(即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128.50港元折让约17.04%;及股份于截至2025 年7月14日(包括该日),即紧接厘定配售价当日前最后交易日止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129.12港元折让约17.44%。

  董事相信,配售事项将有利于增强本集团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扩大本公司股东基础,优化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并支持本公司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配售且待交割后,预计配售事项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3.2亿港元及3.14亿港元,相当于净发行价为每股配售股份104.60 港元。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目前拟按如下方式使用:约50%将用于本集团境内外业务营运的发展;约10%将用于研发投入;及约40%将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预期该等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于2030年12月31日或之前全数动用。上述预期时间框架为董事会根据其最佳评估所订,并可能视乎本公司未来发展、市场状况及当时业务情况而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