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布告栏看到一则张贴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布告显示,湖南株洲攸县一男子假扮初中生,诱骗女学生和他发生性关系,先后多次强奸、轮奸多名幼女,还介绍同案犯强奸幼女,用视频胁迫对方,造成女生自残、被迫转学等。
2025 年 5 月 16 日,该男子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法院门口布告
《布告》显示,罪犯陈某晴 1989 年 6 月出生,2022 年 1 月前后,陈某晴化名陈某宇,假扮初中生同龄人,混入县域内 20 多个初中学生自建 QQ 群、微信群,随机添加女学生为好友,诱骗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2 年 2 月至 3 月初,陈某晴先后 10 次奸淫 3 名幼女,其中伙同 2 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实施轮奸 3 次;其还强奸 1 名未成年女学生未遂。同年 2 月中旬至 4 月初,陈某晴为牟利,介绍 6 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分别对前述 1 名幼女实施奸淫 1 次。此外,陈某晴还猥亵其他 2 名幼女,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1 起。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陈某晴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采取胁迫手段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陈某晴通过其他未成年人介绍,或虚构身份结识被害幼女,采取利诱、哄骗、利用奸淫过程中制作的视频进行胁迫等手段奸淫幼女多人,多次轮奸幼女,奸淫后为牟利引诱、胁迫被害幼女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严重侵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造成 1 名幼女辍学和 1 名幼女自残、试图自杀、被迫转学等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宣判后,陈某晴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法核准,陈某晴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7 月 15 日下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并证实陈某晴已被执行死刑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