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7月17日,在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对此作了回应并表示,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在抓紧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统一标准、明晰规则,压缩执法裁量空间。

“我们是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刘激扬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审慎适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确需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严格按照《消防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能够快速消除的火灾隐患,尽量不采用临时查封措施,要督促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确需实施临时查封的场所,要严格控制临时查封的范围和时限。

二是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措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消防行政处罚;对于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消防行政处罚。同时,还要求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三是严格设置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适用情形,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升消防执法精准化水平。

“目前,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在抓紧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统一标准、明晰规则,压缩执法裁量空间,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和规范,切实提升消防执法透明度。”刘激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