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7.5万元。

  张某玉(时任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滨银罚决字〔2025〕1号-5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银罚决字

〔2025〕1号

1.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7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滨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5日 三年  
2 张某玉(时任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滨银罚决字

〔2025〕2号

对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滨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5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