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6.48万元。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错误;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6.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7.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刘某(时任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银罚决字〔2025〕3号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错误;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6.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7.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46.4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 三年  
2 刘某(时任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惠银罚决字〔2025〕4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