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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市场人士认为,新规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写入总则,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同时,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投行等各主要业务加分覆盖面,增设基金投顾等专项指标,有利于大型券商发挥综合实力,走资本集约化道路,支持中小券商特色化经营,形成差异化的行业竞争格局。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制度,《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是该制度的主要法规依据,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作了多次修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有必要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工作部署,予以修改完善。

  新规突出“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

  同时,为更好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新规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现阶段将评级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督促证券公司加强组织管理和资源投入,因地制宜落实好“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

  后续专项评价内容也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专业能力提升的需要,逐步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新规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

  一方面,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新规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此外,新规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综合惩戒

  新规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戒,更好落实“打大打恶”的要求,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规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 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通过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业内人士表示。

  新规还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如,新规新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损害后果,节约监管资源等。

  市场人士认为,新规进一步完善监管评价框架,将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突出扶优限劣相关政策,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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