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9月4日发布《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2月9日19时14分许,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工人在4号料仓内违规清除悬挂料,作业中突发悬挂料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2.76万元。

经调查认定,福建三明三钢闽光股份公司“129”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清理料仓悬挂料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不到位,设计单位未采纳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将料仓清理作业列入高处作业管理,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够到位等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到,涉事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事故通报替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改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020年8月19日,三钢闽光烧结厂220㎡烧结系统圆筒混合机筒体贴耐磨陶瓷衬板检修项目,因作业人员在清理混合机筒体内筒壁粘料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标准作业流程等导致筒壁上方部分粘料坍塌,造成2人受伤,其中一人右腿膝盖上方做了截肢手术。在同一烧结厂,四年多时间发生同类事故,且存在的共性安全问题都是“安全防范措施确认工作不落实和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班长姜某某。不遵守料仓清料标准作业流程,未按作业票上的施工方案组织清料,允许4名作业人员从下部人孔进入料仓清料,明知该清料作业存在坍塌风险,发现违章制止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专职安全员林某某、三钢闽光铁前事业部烧结作业区360甲班副班长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张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还建议对17名公职人员进行处理。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显示,该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炼焦、黑色金属铸造等。公司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依法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于2007年1月18日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