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外公开了行政处罚信息,其中,(601166)重庆分行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被查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资产分类不准确;贴现资金回流;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还存在规避“双录”(录音录像)的情况。基于这些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420万元。

  与此同时,几位涉及相关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兴业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行长李聪,因涉及贴现资金回流部分问题,被予以警告;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分行业企业金融部营业室总经理(挂职)袁敏,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被予以警告;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分行业普惠部总经理(挂职)邓明,因涉及贴现资金回流部分问题,被罚款5万元;兴业银行重庆加州支行行长舒琴,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被予以警告;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分行业企业金融部营业室一部总经理王衡,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同样被予以警告。

  其中,“规避双录”这一此前相对少见的违规事由,再次将银行业“同步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合规性问题推至聚光灯下。

  所谓“规避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时,故意违反监管要求,未在指定销售专区内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通过技术手段(如篡改录像设备设置)、人为操作(如诱导客户跳过录像环节)等方式,逃避对销售全流程录音录像的义务。

  从监管法规来看,2017年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明确要求:银行需在营业场所设立销售专区,对每笔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营销推介、风险提示、客户确认等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至少要保留至产品终止后6个月,若发生纠纷则需保留至纠纷解决,且不得人为更改、删除数据。若违反上述规定,监管机构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双录”合规性的执法力度正显著加强,“规避双录”或“双录执行不到位”已成为多家银行受罚的原因。2024年8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1658)浙江省分行因“销售理财产品时未执行双录”,被处以140万元罚款;2025年3月,(601825)更是因“理财双录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860万元的大额罚款。

  2025年以来,兴业银行旗下共计39家分支机构(涵盖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支行层级)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从违规领域看,信贷业务违规是最集中的类型,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宁波分行等多家一级分行,大庆分行、晋中分行等二级分行,以及临沂商城支行、东营胜利支行等众多支行,均因“贷款三查未尽职”“违规办理、发放贷款”等事由受罚;此外,支付结算、外汇业务等领域也有分支机构触及监管红线,如兴业银行银川分行因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支付结算业务违规)被罚150万元,北京分行因违反结汇售汇规定且未审查交易单证(外汇业务违规)被罚201万元。密集的处罚反映出,兴业银行在部分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仍需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