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脚痛请病假,当日微信运动步数超 1.6 万,公司:属旷工,开除!法院判了:公司违法解除,赔 118779 元》

男子因腰痛、脚痛多次请病假

公司却发现其脚痛当天

微信运动步数超 1.6 万

怀疑其 " 泡病假 "

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案件回顾

小陈是江苏某公司的卷簧工。

2019 年 2 月 22 日(周五),他在上班时不慎扭伤腰部。当天工作结束后,他立刻前往医院进行诊治。

2 月 25 日(周一)上午,他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休假养伤,告知对方自己上周五在工作时受伤的情况,同时将两家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拍照发送,人事随即予以批准。

3 月 4 日至 5 日,小陈连续两天正常工作。

3 月 6 日,小陈的腰部不适再次出现,就医诊断结果为 " 腰扭伤 ",医生建议继续休息,他随即向人事再次提交病假申请。

3 月 18 日,小陈返岗,中午又称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后至医院就诊,并将拟诊 " 右足疼痛 " 并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给生产经理。

3 月 19 日,人事经理通知小陈,让他 3 月 20 日把相关的病假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资料带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小陈回复称病历原件要留着供后续就医使用,人事经理随即表示,假条需要原件,其他资料拿到公司复印即可。

3 月 20 日,小陈按照约定前往公司厂区,但在门口被保安阻拦。

3 月 25 日,小陈再次前往医院就医,医生根据拍片结果诊断他患有 " 跟骨骨刺 ",并建议休息三天。此后,由于脚部持续疼痛,小陈连续多日申请病假。

4 月 3 日,公司向小陈发送了开除通知,通知中将 " 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 " 列为辞退理由之一。

突然遭遇辞退的小陈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陈支付 118779 元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主张小陈在 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4 月 3 日(除 3 月 4 日、5 日)期间病情虚假,且提交病假单的同时,并未向公司提供病历原件资料。

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提供了 2019 年 3 月 18 日的厂区门口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当日 7 点 52 分小陈跑步进入厂区,11 点 09 分其步行离开厂区;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小陈在当日 18 点 55 分总计步数为 16949 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

小陈反驳称,公司单纯凭借微信运动的步数记录和监控中他跑步、步行的画面,就得出病情虚假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此应负举证责任。

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其已经递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小陈因腰痛、右脚痛等就诊并休息是事实,且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医院亦对小陈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

而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以 3 月 18 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118779 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