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经离职,却仍能登录前公司在京麦商家平台的账号,将公司账户内的京东购物卡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于日常消费。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 年 7 月,何某某入职 L 公司,担任电商运营专员,负责公司在京东平台上的后台管理、发放京东卡等工作。因工作表现不佳,2024 年 1 月,何某某在公司的劝退下离职。
2024 年 6 月初,正在家中打游戏的何某某无意间打开了 L 公司的京麦商家平台,发现自己在 L 公司的工作账号仍可正常使用,便试探性地将一张 5 元面值的京东 E 卡发至个人账户。
" 老东家这么大一家公司,怎么也不缺这点小钱,这个‘便宜’不如让我占。" 见公司未察觉,何某某仿佛找到了 " 致富路 "。他开始频繁在 L 公司的两家平台旗舰店上发送京东 E 卡给自己的账号。L 公司设置一个账号一天可以收到 20 张京东 E 卡,何某某便将价值 5 元、20 元和 100 元的面值卡混着发,20 元的时候一天是 400 元,5 元的时候一天是 100 元,公司后台的 18 张 100 元的京东 E 卡也全被其收入囊中。
今年 6 月 9 日,L 公司一员工使用公司主账号登录商家后台查询情况,发现公司京东店铺内原先留存的 100 元面额的 18 张京东卡没有了,但是公司近期没有使用过这个面额的卡,当即使用店铺的主账号查询后台操作信息,发现是主账号下的一个子账号操作后台将大量京东卡发给了其他用户,而这个子账号正是一年多前离职的何某某!当日,L 公司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L 公司后台数据显示,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何某某共发起 33 次转卡操作,涉及 812 张 5 元卡、多张 20 元卡及 18 张 100 元卡,造成公司总计损失 40260 元。
到案后,何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今年 7 月,何某某自愿向 L 公司赔偿 8 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8 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何某某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8 月 14 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