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民间投资13条”),新的措施在扩大准入面、打通堵点、强化保障方面,有相当多的政策性突破,包括:铁路、核电、水电、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对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开;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13项硬核举措旨在破解民间投资的痛点堵点,明显可以看出,对民间投资的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到城市基础服务业。比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还是首次提出向民间资本开放。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核电等关键领域也向民间投资抛出了橄榄枝。这次明确规定,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民间资本将有机会作为股东(持股10%以上)参与投资建设新的核电站、水电等项目,分享这些重大基础设施的长期稳定收益。

去年10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江苏徐圩一期、浙江三澳二期等5个核电项目全部引入了民间资本,且民营企业参股比例首次提高到10%,参与力度空前。这一系列的试点,也正从个案上升为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引入民间资本发挥示范作用,彰显了国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起到了非常好的“立木取信”的作用。核电领域都打开了民间投资路径,还有什么领域不能向民间资本开放呢?

今年以来,对于民营企业、民间投资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5月,《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式施行;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向民间资本新推介项目3200余个,总投资超3万亿元。

这一次的“民间投资13条”和之前的3万亿投资项目,协同发力,相辅相成:前者以制度性改革为民间投资扫清障碍,后者以项目清单形式直接拉动民间资本参与;前者以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融资作为制度支持,后者推出了可落地项目、明确投资规模。

“民间投资13条”作为中长期改革的路线图,正重新构建民间投资的常态化机制,勾勒出中国经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深度融合的新范式。

鼓励民间资本敢于投资、放手投资,没有顾虑,要在政策层面上“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拆除旋转门”,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权益保护等方面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核电、水电、油气管道、铁路等传统战略、关键领域,正加速向民间资本开放,政策力度之大、突破性之强前所未有。这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活社会资本活力的关键举措,也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