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从短视频平台学习犯罪方法,实施敲诈勒索被判刑;在网上贬损、嘲讽同学被判侵权,父母承担侵权责任。11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要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同时指出有短视频平台存在大量不良信息。

典型案例显示,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间,李某某(18 周岁)、穆某某(17 周岁)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以某网络游戏代练为名,诱骗他人登录事先准备的账户,后修改账户密码,以远程锁定手机相威胁,向多名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共计 7.5 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穆某某被抓获归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李某某、穆某某等人系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习得犯罪方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某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穆某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属于严重情节,均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穆某某系未成年人,以及二人退赃退赔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鉴于案涉短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未能发挥实质保护作用,内容审核存在疏漏,可检索到大量不良信息,法院在案件审结后依法向短视频平台发送关于规制短视频内容的司法建议,推动企业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并对服刑的穆某某开展回访帮教。

未成年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意味着对他人造成侵害就可以不了了之,侵权责任将由其监护人承担。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 " 小王你好可怜 ",个性签名设置为 " 小王你散架了 ",其他人 @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 " 主挂小王,你好棒 ",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审理法院判决小李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如果小李有财产,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