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5.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吴某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叶某伟(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刘某(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市支行)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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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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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丽银罚决字〔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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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115.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
2025年12月2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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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某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
丽银罚决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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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2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
2025年12月2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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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某(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市支行) |
丽银罚决字〔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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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
2025年12月2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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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叶某伟(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 |
丽银罚决字〔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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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2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 |
2025年12月2日 |
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