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2 月 30 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 年 1 月 1 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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