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的领导们恐怕作梦也没想到,他们自以为占领道德高地、依足 " 程序正义 " 开除学生的行为,遭遇了(来自女性网友)山呼海啸的抨击。

尤其是当他们把女学生的私德问题和有辱国格联系到了一起,给人一种如义和团般腐朽的荒诞感——为了抵挡洋枪洋炮,先把 " 不洁的 " 女人推上城楼献祭。

本来应该保护学生的学校,却忙不迭把自己的学生扫地出门,就好像泼出去一盆祸水——这之后再出了什么事儿,这女生要是被网暴受不了走极端,可不关我学校的事。

然而正是学校的这一纸公告,把这位女生的姓名公之于众。尽管她早已被某些恶毒的网友开盒,但学校的曝光意义完全不同,它相当于公开定性,将这个女生钉在耻辱柱上。

更可怕的是,诸多新闻媒体报道此事,就这么不加掩饰地把女生的名字放到了标题里,其中甚至包括我很尊敬的都市报。

尽管他们后来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改掉了标题和内容,但也让人极度失望,新闻伦理都忘了吗?

这不禁再次让我怀念起 20 年前都市报的黄金年代,记者们对第一现场的追逐,编辑们对新闻伦理的把控,还有报人那一腔理想主义热情。

我了解如今的新闻环境,我早已经不期望新闻媒体还能像当年那样带来实时报道,但保护当事人隐私这种基本操作都不能坚守了吗?

而正是因为学校和媒体对女生的公开,让她遭遇了远超她所犯错误(如果有的话)的二次伤害。

反而,新闻媒体应该履行的责任——采访当事人,还原事实真相,我们却并没有看到。

正是因为没有客观的第三方声音,结果就让谣言漫天飞舞。网上盛传,这个女生有男朋友,她拿着男朋友给她的钱去倒贴老外。

这个找不到可靠信源的传言被无数 " 义愤填膺 " 的网友拿来证明这个女生并不是受害者,她就是个 " 荡妇 ",于是抨击她就是在伸张正义。

这是多么典型的 " 荡妇羞辱 "。而他们之所以觉得这样做能成功,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总是苛求受害人要完美。

假如这个人有瑕疵,那么即使她受到了伤害,也不值得同情和帮助。而这种 " 完美受害人 " 情结只能进一步伤害受害人。

这让我想起了 2008 年初的 " 艳 照门 " 事件,因为陈冠希的愚蠢,几个女生的人生被毁掉了。

无论我们嘴上给予她们多少虚假的同情,事实是她们的事业戛然而止。

演艺圈的选择就是观众的选择,观众抛弃了她们。整个社会给与她们的感受就是这样残酷而冰冷。

十几年过去了,这个世界进步了吗?我看不到。

我看到了沉渣泛起的校规,看到了忘掉新闻伦理的媒体,看到了漫天飞舞的黄谣,就是看不到真相,看不到人文关怀,看不到对一个受害者起码的同情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