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焦虑或许无关大局,但当很多人都产生相同焦虑时,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情绪。

撰文丨魏英杰

近日,因为《住房租赁条例》即将施行,网上部分舆论惊呼 " 房东税来了 "," 全国房东急了 "。大意是,随着条例落地推行,房东将躲无可躲,一律要缴纳不菲的房屋租赁税。

不光房东不开心,租客大概也不会高兴。因为,一旦如此,大部分房东显然是会把税负转移到租客头上,要么涨房租,要么直接加收税点。一时间,闹得网上人心惶惶。

《住房租赁条例》到底哪些条款触动了房东的 " 奶酪 ",以至于引起舆论沸沸扬扬?原来,该条例第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管理部门备案,而管理部门要与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既然房屋出租信息都 " 上网 " 了、透明了,距离强制征收 " 房东税 " 还会远吗?

实际上,这是又一起典型的舆论误读事件。很快,官方媒体以及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纷纷下场 " 辟谣 ",表示《住房租赁条例》出台与税收无关,没有新增 " 房东税 "。

然而," 谣言 " 逐渐平息,问题并未因此消失。

为何网上舆论如此风声鹤唳,听风就是雨?这背后折射了什么社会心态?这些问题,可能才是这起舆论误读事件的要害所在。

先来看,为什么说 " 房东税来了 " 是误读?因为即将施行的相关条例只是对房屋租赁行为加强规范和管理,并没有新增或创设新税种。

所谓 " 房东税 ",只是一系列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税种的征收已经行之有年,一直存在。房东未缴纳,不等于这些税收不存在。现在条例要求房屋租赁需要备案,也不是新鲜事物,更未提及征收范围或对象有什么新的变化。

本来就有的东西,何谓 " 来了 ",又何须 " 急了 "?

况且,房屋租赁的相关税收,各地执行的税率并不一样。

按照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文件,个人房屋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10%。而房产税有的地方按 4% 税率征收,有的地方减按 2% 税率征收。还有的地方把这些税种合并在一起征收,比如北京和上海是按 2.5% 综合税率征收,广州是按 4% 税率征收。而在成都,个人出租住房且进行网签备案的,按照 0% 的税率综合征收。

既然各地执行标准有所不同,《住房租赁条例》又没说要一刀切地进行统一征收(当然相关税负也不会在条例中具体规定),有啥好急的?

从这个角度来讲,网上部分舆论对条例确实存在误读,所谓 " 房东税来了 " 之说也是讹传,不无误导之嫌。

尽管舆论对 " 房东税 " 存在误读,但这背后折射的焦虑心态却是真实可触的。这其中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国内的法规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

讲句大白话,虽然法规要求房屋租赁要缴纳各种税,但在真实生活中,有多少房东会主动去交这些税?

我在不同城市生活过,也多次租过房子,但并没有听说有哪个房东主动提及此事。很早以前,租了房子后,租金都是直接转给房东本人,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纳税光荣,但只要税务部门看不到,多数房东就当不存在这事。而对税务部门来讲,也没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去查究谁出租房子没有依法纳税。

后来稍微规范点,中介公司会拿一份统一格式合同让租赁双方签署,甚至可能还在管理平台备案了,但也仅限于此。毕竟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不同,信息也没打通,对房屋租赁税收而言,很难做到 " 颗粒归仓 "。

然而,随着税务征收手段的完善,以往存在的很多灰色地带正在被逐渐消除。比如个人所得税,你在哪个地方取得哪种收入,现在都能给你整得明明白白的,到了次年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该补缴的,该退税的,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也给你算得清清楚楚的。在这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自然就上来了。

你能说这不合理吗?税负高低另说,依法纳税是硬道理,没啥可抱怨的。

而所谓 " 房东税来了 ",反映的就是租赁双方的这种担忧。原来可以 " 省 " 的这些税负,一旦信息备案后,随时可能再也 " 逃 " 不掉了。

就此而言,你能说网上部分人的担忧是杞人忧天吗?这种可能性不仅存在,而且随着法制完善,一定是会发生的。这一点,有些媒体在 " 辟谣 " 的时候往往语焉不详。其实,这没什么好藏着掖着的,既然法律有规定,实际执行当然也是合法合规的。

换句话说,以前省下的 " 房东税 ",那只是没找上你,无论何时征收,都不能算错。这一点,也是需要加以明确的。

进一步来讲,很多人的焦虑心态,并不单纯指向类似 " 房东税 " 等事物。

毕竟,有房屋出租的和需要租房子的只是一部分人,还有大量的人是自有住宅,并不需要租房子,也没有房子可供出租。

发现没有,近一阶段来,类似事情往往能够牵动不少人的心弦,在网上形成热议。悄然之间,很多人对涉及开支的问题特别敏感,发言、吐槽的欲望特别大。

就拿近期发生的所谓 " 强制社保 " 一事来说," 房东税 " 风波可谓还是原来那个配方,让人熟悉的味道。

" 强制社保 " 引起热议,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 9 月 1 日起生效的一份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任何约定或单方承诺均属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从这个解释出发,网上不少人自行脑补,认为这是要求 " 全民强制缴纳社保 ",进而担忧此举会造成劳动力成本将大幅上涨,也就是打工人拿到手的钱变少了,而公司的硬性成本也变高了,生意越发不好做了。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创设新规,而是依据现行法律,对司法裁量标准进行统一,用以指导各地的司法实践。也就是说," 全面强制缴纳社保 " 云云系误读,纯属过度想象。

但是同样的,相关争议与误读也反映了一种真实的担忧情绪:大家对自己是否会多开支,收入是否会因此减少,感到了焦虑。

个体的焦虑或许无关大局,但当很多人都产生相同焦虑时,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情绪。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会出现这种焦灼心态,以至于对一些正常发布的法规政策的解读开始变形走样呢?

不得不说,这或许就在于,很多人对未来的收入预期并不是向上的,而是 " 能够保持现状就不错了 " 的心态,甚至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担心,今后收入可能会有所下降。

这是普通人对当下经济周期的一种合理理解。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人对收入的增减自然会变得更加敏感。

举例来说,对月入万元的人来讲,今天菜市场的猪肉涨了几毛钱,他基本上是无感的;要是家里电费突然涨了几百块钱,他可能会考虑如何节省一点开支;而如果日常开支在增加,月收入却在减少,他肯定会感到焦虑。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那么关注 " 强制社保 "" 房东税 " 等话题,甚至错误地解读相关法规政策,也就不奇怪了。

或者说,对于这些事件,并不能单纯地把问题归结为一部分人的政策解读能力不行,而是要看到问题背后的真问题。

这也提醒了一点,在经济下行周期,任何加税行为都需要特别谨慎,哪怕不是新增税负,也要充分考虑民众对收入增减的敏感程度。或者说,正确的做法是适当减税,以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才可能有效刺激社会消费需求。

说到底,只有让人越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才能够越快地走出经济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