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在一个由六名教师组成的同事闲聊群里,有人提到一则传言——浙江台州天台县一所中学有年轻教师卖淫被抓。
几个同事鼓动群里的李淑去打听情况,因为知道她有朋友此前在相关学校任教。
李淑在天台县另一所中学工作。当时,当地教育系统里流传着几件官方没有证实的“丑闻”,这是其中的一件。这则传言,在传入上述六人群之前的当天上午,已有教师在办公室说起。
李淑通过微信找朋友林青青打听,林青青表示几小时前对此也有所耳闻,她告诉李淑一些流传的细节,李淑再搬入六人群里,大家揣测,卖淫的是年轻女教师梁芝。
几天之后,在派出所里,民警告诉李淑:这是一则 “黄谣”,给梁芝造成了极大精神伤害,对方报了警,而民警要追溯这一谣言的源头。李淑回忆,自己当时感到确实做错了,向警方交出了自己的手机。
约一个月后,李淑、林青青等人被当地派出所认为构成诽谤,遭行政拘留。林青青对处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则“黄谣”掀起的波澜尚未完全平息,背后值得深思的是,谣言是如何传起的?如何及时阻断谣言传播可能造成的伤害?对于熟人社会里出现的“办公室黄谣”,当事人如何擦除“污点”,有关部门又该如何治理?
传谣
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林青青先后将“女老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发在两个微信群中,其间将该信息传播给李淑,后该不实信息扩散。
回到谣言散开的那天。去年11月26日下午,林青青打开微信中的“仙女下凡”三人群,听朋友王歌发的语音:“青青,天台中学有个老师卖淫啊。”
过了一会儿,王歌私信林青青说,她出门散步听熟人说起,卖淫的女教师是梁芝。
林青青对澎湃新闻回忆,她一阵恐慌:“天台中学的名声要毁了。”
她这时已从天台中学(简称“天中”)离职,去了另一所学校。但对老单位还是有感情。在她看来,这是一所教师生活很清苦的学校。清晨六点半到校盯早自习,晚间九点半结束晚自习,她过了几年“工作日回家只是睡觉”的生活。老师看着学生,家长也把老师看得很紧。按她理解,“天中”的教师工作够饱和了:“哪有时间搞桃色?”
但那段时间天台当地流言很多。有朋友之前对林青青提起,有些学校在搞“排查”, 没有情况通报,只是请全体教师就特定问题自纠自查。教师们会私底下传究竟发生了什么。
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确认,在“梁芝卖淫”这一谣言出现前后,也有其他流言在天台中学内部流传。
对此,林青青感到愤怒,觉得一些人伤害了全体老师的名誉。
这一日,王歌给林青青传话的同时,这些似真非真的说法也在震撼李淑和她的群友们。他们在另一所学校任教,“隔岸观火”的感觉重一些。
一个不符合日常逻辑的故事出现,听到的人忍不住演绎它,使它合理化,或者拿自己与故事中的人物对照。
李淑对澎湃新闻解释,她所在的六人同事群平时会敞开分享一些家庭琐事。群里有人发言:“听说天台中学有老师被带走了。”过一会儿,这人补充道,听说是女老师卖淫。有人便猜:也许是因为穷?
县城里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年轻的女教师被抓”。 大家推李淑找林青青打听,都知道林青青以前是“天中”的,李淑和她关系好。林青青对李淑说,好像有这回事,女老师年纪很小。李淑把这信息搬入六人群聊。群友开始翻看公开的学校会议报道,研究有哪些刚入职的女教师。有人说,这个梁芝很年轻,是她?
李淑问林青青,真是这人?林青青回复“嗯”。
李淑也感到一阵恐慌。与林青青担忧学校名誉被毁不同,她隐约觉得这不真实,而且危险。面对林青青肯定的回复,李淑继续闲聊:也许是小姑娘谈恋爱分手,男的放谣言毁她。林青青说,不知道。
李淑在六人聊天群里转发了一张梁芝的图片,似乎是确认了传言的真实性。
之后,林青青听说了更多流传的细节。她表示,自己一直没在“仙女下凡”闺蜜群里多说,而是在与父母拉的三人群里倾吐,含有一些细节,比如梁老师“靠卖淫一个月挣好几万”。
警方后来在答辩状中称,王歌向林青青确认梁芝的身份时,后者获知关于梁芝卖淫的虚假信息。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林青青将该不实信息发至和父母的三人群,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李淑。后来,林青青又将该不实信息发在“仙女下凡”三人群。
大约是去年12月初,李淑不记得具体日期,她所在的六人微信群里,所有老师都被找谈话。
去年12月3日深夜,公安民警到林青青的住处找她。“我是被惊醒的,手足无措。”林青青回忆,警方也对她表示,“梁芝卖淫”是谣言,他们正在寻访谣言的源头。
到去年12月24日,李淑、林青青与告诉林青青这一谣言的王歌,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四天、两天、两天的处罚。
“反噬”
在与记者的简短交流中,被造了“黄谣”的梁芝称自己遭遇的是“平庸的恶”。
想起这次遭遇,她至今感到十分受伤。她觉得自己没有被当作一个具体的人来对待,在别人的嘴里,被轻易地想象成没人格、没下限的形象。传播谣言的人不愿意来找她本人求证,直到这种脏话传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其他单位那儿,再经由朋友传回她的耳朵里。
梁芝曾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中提起,她家附近的环卫工人不知道她就是梁芝,还想与她说这件事。
一个人的恶名可以被生造出来,梁芝感到:“很魔幻。”
仍然找不到谣言的源头,令她感到非常遗憾。梁芝一度考虑去旁听林青青起诉天台县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庭审,想着也许能获得更多细节,但最终没去。梁芝在案卷里看见过林青青对父母说自己的话,一旦看见就很难忘记。
林青青“在三人微信群聊天因诽谤被行拘”的新闻,一年后在网上发酵。
刚听说这则谣言时,林青青想过:“为什么这女孩要这样?”最近,她也开始被人揣测“传谣”动机——“有些网友不明就里,说我和梁老师有竞争关系。”林青青认为这是一种附会,没有这回事。
李淑的家人翻看了网络自媒体的评论,很不好受。她给记者展示了一个时事评论博主的短视频作品,博主介绍了一部分案情之后,指责李淑的朋友林青青 “太不要脸了,在三人闺蜜群里疯狂地传播谣言”“有点儿缺心眼”“竟然状告公安局”。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等通过诸多实验发现,“当谣言传播时,它的趋势是变短、变简洁,越来越易被理解与讲述”。这个过程中,大量有助于了解真相的细节被简化,有助于谣言传播的内容被强化,传播者往往只保留符合自己认知的内容。
林青青觉得,当她被卷入这起“黄谣”案,也遭到有关她的猜测和传言的“反噬”。
林青青称,现在身边的绝大多数同事还不知道自己被行政拘留。她认为,最坏的结果是,一旦被行政拘留的事捅到现单位,她要被停职考察,甚至辞退。她还想过,甚至是现在的领导被约谈。不管前因后果在法律上争议几何、行拘两天有多么轻,领导会被批“识人不清”。
不好说这是多大的一块污渍,不知会蹭到几个人身上去。这份忧虑正在剥夺她的睡眠。
因为怕被反对,林青青没申请往后一年当班主任,虽然,她被更资深的老师指导:一定要当班主任,这是体制内教师的成长路径。
林青青感到,如果自己刚崭露头角就被攻击私德问题,她无法开口向领导和同事剖白自我。因此,她要坚持打行政诉讼官司。
溯源
林青青也想知道是谁最初捏造了“年轻女教师卖淫”的谣言,用她的话说,“诉求和梁老师是一样的”。按她理解,要是能找着“源头”,那对梁老师造成精神伤害、让天台县教育系统蒙羞的,法律上可能会认定为其他人。
林青青说,她感到委屈,不仅仅是对于因污点遭到职场攻讦的恐惧。警方笔录显示,包括王歌出门散步时遇到的熟人在内,有其他教师承认在校内、校外交头接耳,一对一地传播谣言。那两天,有当地人在一个有几百人的大群里公然议论这件事,发了梁芝的图片,但没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同样的客观现实,代入梁芝的立场去看:警方从几个教师的手机里找出这些人、这些“闲话”,那么,在找不着的地方还有多少?
她对记者形容,自己面对的是模糊而沉重的压力。
梁芝希望对谣言溯源,希望造谣的人获得教训。但“溯源”很难完成。拿李淑来讲,她向记者承认自己“犯了错误”,但不愿意再“供认”六人群聊里的同事们,想要保护他们。
她给澎湃新闻出示聊天记录,想说明自己在群里只是“八卦”哪个女教师卖淫,没有带有侮辱性的言论,甚至提醒过群友这么“八卦”可能是在造谣——当记者看见她群友的网名时,她非常轻声地提醒道:“不要写他们。”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对澎湃新闻表示,根据一般经验,一个人在三人群聊里发言时,往往怀有对私密性的期待,也就是私下对话内容不会被转述给其他人。
她认为,严谨地看这种私下讨论,群里的人有一定的提示义务,即提醒他人这一则信息不一定真实,要谨慎传播。但这不是硬性规定。
对于类似案件,赵宏认为,诽谤作为一种治安违法行为由“捏造事实”与“公然散布”两个要件所构成。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把不同信息渠道获得的消息整理后再发给其他人,其行为属于“捏造事实”;但考虑到微信三人群和私聊的传播范围,相关行为很难说属于“公然散布”。
天台县公安局则在答辩状中论述道,原告林青青曾与第三人梁芝同单位,其“对不实信息内容的‘知情性’更具杀伤力,更容易被其他人听信”。“原告未审视自身,未核实信息真假,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原告这种点对点的散布,基于特定的熟知关系,往往会让信息接受者造成可信度极高的假象。”
警方在答辩状中还称,林青青的行为“大大提高二次传播的风险”,而其闺蜜李淑实施了二次传播行为,“基于网络快速传递的特性,该不实信息被大量传播”。
对此,林青青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词中称,对于“大大提高传播风险”的说法,该案并无证据能证明。
目前,林青青起诉天台县公安局的行政诉讼还在审理当中。就治理谣言而言,处罚之外,还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王敏远、王革在论文《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一体化研究》中提出,相关案件可考虑“前置行政程序”: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不良信息、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等方式,迅速修复受损的法益。
王敏远向澎湃新闻记者补充道:如果当事人有所要求,发警情通报也是一种行政程序前置,如果已查实,可发相关信息,如果还在调查中,可发“正在调查”。
梁芝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提到过,自己曾向当地警方提出,希望发通报还自己清白,但没有获得支持。
代价
如果这起案件当时真发了警方通报,指涉到自己,林青青推测,自己为了那些打出的字,要付的代价是——在学校里被重点关注,无法当班主任,进而断送各种提拔机会;甚至于老师收到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一旦被教育系统注意到,可能影响整个学校的年度考核,拉低很多同事的收入。
在一些特定范围和语境中,被警方提及身份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存在一些学术争议:有学者认为,警情通报只是对警方行为的公开,是中性的行政程序;也有学者认为通报不仅是陈述事实,还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否定性评价,本身属于一种惩罚。
被造“黄谣”,除了求助公安部门,还有哪些救济渠道?
2022年,一篇题为《小学校园职场欺凌治理研究》的硕士论文,曾记录了一些教师群体内出现的谣言。有教师对论文作者回忆:“平时下班都是男朋友开电单车接我,有几次我爸开车来接我下班,学校里就流传了‘我刚毕业就换男朋友傍老男人大款’的谣言。”
论文作者认为,出现教师被造谣中伤等“职场欺凌”现象的原因,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当地教育部门的监督、救济职能没有充分体现,遭到欺凌的教师对投诉渠道缺乏信任,以及小学校园职场中的一部分人伦理淡漠等。
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体现用人单位防止包括造谣等职场欺凌现象的义务。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肖永平与博士生彭硕曾撰文建议,在法律中明确,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员工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心理上),尽量消灭可能产生职场欺凌的负面因素。
与此同时,对员工可以定期进行职业欺凌的相关教育培训,对遭遇职场欺凌风险较大的员工给予更多关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对职场欺凌的加害人,应该及时给予降职、降薪等企业内部处分作为惩罚;最后,还应该建立合理的员工申诉机制,适时调查并回应受害员工的情况。
据澎湃新闻了解,涉及到及时识别、阻止“黄谣”传播,“性别友好”方面的职场培训在我国尚待普及。曾在互联网企业人力部门参与这项工作的从业人士王笑哲表示,根据行业不同,增进“性别友好”对社会单位有不同的实际益处。而总体缺乏相关意识的职场环境,职工心理安全匮乏,会削弱其对工作的投入,降低其归属感和责任感。
虽然林青青一再表示不想因 “污点”影响现领导、其他提携自己的前辈,但她说,打官司的动机还是说服自己继续执教。
林青青说,自己特别用功的教研活动中,讨论重点之一是“抵抗虚无”,即反对一些年轻人心里那些犬儒的东西,他们认为世界上的人是表面一套、背地一套。作为教师想抵抗虚无,首先得 “以身作则”,经得起学生审视。
被行政拘留之后,只有几位老师给她发过表示同情的短信,也都没有直接提及那件事,只隐晦表态:“喜欢你的人会永远喜欢你。”
梁芝则仍在重建对周遭环境的信任。她想要得到公开道歉,一直没有等来。
李淑对记者说, “只要是一个女孩,被造谣一定是很难过的,警察也该给她一个说法。”但她不认为自己存在“诽谤”主观恶意:那是一个“社会面”上已有的传闻。她当时发了一张梁芝的图片,没有前后文,想表达的只是:“这个看上去和群聊里的其他图片不像,真是这个人吗?”
她说,她和同事后来另拉了一个群,整个关于谣言的事,再没有人说起过。
(应受访者要求,梁芝、林青青、李淑、王歌 为化名)

